新疆兩“法輪功”女犯立功被減刑

    新疆女子監獄“兩法輪功”女犯服刑期間積極改造並有立功表現,日前,被減刑。

     現年46歲的史付玲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1年9月關押于新疆女子監獄。待史付玲思想穩定後,監獄安排她協助民警做其他癡迷的“法輪功”罪犯的説服幫教工作。史付玲敢於直面其他罪犯的敵視,頂著壓力,配合民警的談話教育,堅持説服其他罪犯。她毫不留情地揭露“法輪功”罪犯不敢正視自我矛盾,追求“圓滿”“上層次”的自私、虛假等內心陰暗面,在多方努力下,促使一名劉姓罪犯從強烈抵觸到冷靜思考,直至接受教育轉化。

    史付玲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勞動積極,認罪服法,嚴格要求自己,在維護改造秩序方面做出了成績。根據史付玲的悔罪態度和現實表現,新疆女子監獄對其給予記功一次,減免11個月刑期,她于2月15日正式拿到釋放證書,獲得新生。與史付玲同時減刑的還有一名59歲的“法輪功”女犯馬桂華,她獲得6個月的減刑獎勵,將於今年3月3日刑滿釋放。

    

    人民網 200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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