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婚姻是天堂還是陷阱

    跨國婚姻在今天已不足為奇,中國人或嫁或娶德國人更不在少數,透過成功的和失敗的中德婚姻,人們感悟良多。

    跨國婚姻夢一場

    劉女士43歲到德國的時候,從來沒坐過飛機,離開中國時,北京機場已經讓她頭暈目眩,經過10個小時飛行到達迷宮一樣的法蘭克福機場時,她更是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感到恐懼。推著行李車走出海關最後一道門,她看到一個年紀和她相倣的中國女人手裏拿著寫有她名字的紙牌。這個女人就是她從未見過面的“妹妹”,旁邊那個又高又胖、留著八字鬍的老頭就是她的洋“妹夫”。

    經過5個多小時的車程,劉女士跟著“妹妹”“妹夫”來到他們家。進門後第一件事就是交錢。5000美元現金,這是當初講好的“婚姻介紹手續費”。劉女士把這筆打工和從親戚朋友那裏湊起來的血汗錢,作為找一個德國丈夫,進而在這裡過上小康生活的賭注。劉女士在“妹妹”家陰冷潮濕的地下室裏住了10多天,終於等來了準備娶她的德國人漢斯。

    漢斯50多歲,不修邊幅,鬍子拉碴,一副萎靡不振的樣子。初次見面已使劉女士心涼了幾分。來到漢斯的住處,一間不足20平米略顯破舊的公寓房,更使劉女士心灰意冷。漢斯終日不去上班,不是在家就是到酒館去喝酒,劉女士雖然與“丈夫”語言不通,但她已經明白漢斯是個失業者。劉女士打電話給“妹妹”,表示對所介紹的對象不滿,“妹妹”卻義正詞嚴地答道:失業怎麼啦?漢斯的失業保險金足夠養活你!

    漢斯每天喝得酩酊大醉,衣服經常被吐得很臟,劉女士看不下去,就替漢斯洗衣做飯收拾屋子。劉女士也看出漢斯是個老實人,但她怎麼也不甘心到了德國就嫁給這樣一個人,所以遲遲沒去辦結婚登記。漢斯明白了劉女士的意思,好心地表示只要劉女士有別的出路,她可以離開他,儘管他也為這門跨國婚介花了一筆錢。

    眼看3個月的有效簽證就要到期,劉女士不與漢斯結婚就不能延長簽證;想從“妹妹”處要回那5000美元更無可能;想回國一走了之又談何容易。劉女士曾有過一段不幸的婚姻,離異後她又下了崗,兒子由於家庭不和學壞進了勞教所。對前途失去希望的她經別人介紹與跨國婚介有了聯繫,她夢想著能嫁給一個收入好又本分的德國人,至少過上小康人家生活。現在夢破滅了,加上債務纏身,她真不知下一步該如何走……

    看上德國丈夫的忠厚

    謝女士現年不到40歲,是上海事業有成的企業家,有車有房有錢,缺的是一個生活伴侶。在國內追求她的人也不少,但她總覺得對方動機不純。前不久她嫁給了一個經商的德國人,這人是她多年的客戶,相互很了解。德國丈夫比她大15歲。旁人不理解謝女士圖的是什麼,如果為了錢,謝不缺錢;如果為出國,謝的父母姐妹幾年前就移居加拿大,想走早就走了。

    對於自己這樁婚事,謝女士説她看中的是這位德國丈夫的真誠、穩健和責任感。她覺得在國內時周圍的人離婚、婚外戀,比吃飯還容易,有錢的男人更是無法無天,愛情的忠誠似乎已經是很遙遠的事。到德國定居後,特別是在與丈夫共同生活後,她進一步了解到,大部分德國人對愛情還是專一的,他們敢於愛,而且愛得接近瘋狂。謝女士感到很幸福,丈夫在生活上、事業上對她支援很大。他們雖然有錢但生活並不奢侈,兩個人生活得勤儉、樂觀、向上。

    平凡真實就是福

    十幾年前,新先生和艾女士在德國相識。新先生在國內的大學德語專業畢業後到德國的大學繼續深造。80年代中期,中國在德留學生還不算多。一天新先生在大學食堂裏忽然被一個有些羞澀的德國女生攔住了,她用不太流利的漢語請教:“請問,這句話我不太理解,你能不能幫我?”那是錢鐘書的小説《圍城》,它成了此後新先生和艾小姐進行交流的主題。新先生一絲不茍地為艾女士解釋和修改中文,艾也在德語學習上熱心幫助新先生。相處4年後,兩人結合了。新先生説:“艾很善良、聰明、忠實。我想她看上我的也是我的善良、聰明、不隨大流。”畢業後,新先生找到一個在大學教課的職位,艾則間或做些翻譯的活兒,兩個人保持知識分子簡單的生活方式。新先生只要有時間就與妻子一起分擔家務,比如做飯、熨衣服。聖誕聚會前,新先生看到艾在廚房裏忙來忙去做著中國菜,一副很賢惠、很滿足的主婦樣子。

    他感慨于他與艾為了共同的家、為了他們的婚姻所付出的努力。這努力不一定是經歷狂風暴雨,生活也並非像小説所描寫的那麼浪漫或者艱苦萬狀。家庭生活需要長時間地去維護,去磨合,儘管它平淡卻是真實的。新先生和艾女士相濡以沫十幾年的婚姻,經過時間的淘洗,罩在這個婚姻上的跨文化、跨國籍、跨人種的條條框框最終一一褪去,它其實就是男人與女人間的一段平凡而真實的情感,一種再普通不過的生活,但這個家讓人舒心,在這個家裏生活得踏實,這不就是幸福嗎?

    依靠法律求得做人尊嚴

    張女士在國內大學德語系畢業後去一家國際旅行社當了導遊,其間結識了德國M先生。1995年張女士來德與M成婚,兩年後生了一個小孩。幾年來夫妻經常為生活小事吵架,M先生甚至動不動就毆打張女士。張女士忍無可忍,但又不知如何是好。幾個月前小孩開始上學,張女士想找份工作,一方面為自己掙點零用錢,同時也想給國內父母寄點錢。丈夫竭力反對,“你當時來德國不是説好做家庭主婦嗎?”口角之後,M先生再次動手,導致張女士輕微腦震蕩。無奈中張女士只好求助法律。

    在德國發生家庭暴力現象不在少數。但嫁給德國人的中國女子卻保持著“家醜不外揚”的傳統,遇到問題總是一忍再忍,這是錯誤的。德國憲法開篇的第一句話就是“人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律師對張女士説:“這個社會有義務保護這個社會中每個人的尊嚴,你不僅生活在‘家中’,你還生活在社會中;你不僅是一個家庭主婦,你也是社會的一員。”

    在德國,傳統上通常是丈夫在外工作掙錢來養家,妻子則持家帶小孩,於是在觀念上成了丈夫養活妻子,丈夫成了家中的“戶主”,妻子成了家中的“女傭”,妻子在家中的地位就變得非常低微。1958年德國通過的男女平等法中,第一次對家庭中夫妻雙方的職責作了重新定義,其最重要的是:夫妻雙方具有同等的地位。1977年聯邦議會再度大幅修改法律,在民法中明確寫到:夫妻雙方都有權在外謀職,只是在謀職選擇上雙方都要考慮家庭的因素。

    律師一席話使張女士豁然開朗。她還懂得了,丈夫打妻子是絕對的犯罪行為,如果將對方打傷,要判最高三年的徒刑或罰款。遇到被毆打的情況要立即報警。如果擔心丈夫還要動手,可以根據民法要求現有的住房中哪幾間房是屬於你和孩子的,不容許丈夫進入這些房間,甚至可以要求丈夫從家中整個搬出。如果擔心丈夫會來找麻煩,可以申請和孩子一起住到“婦女之家”。現在全德共有400多個婦女之家,幾萬受丈夫虐待的婦女和孩子就住在那裏,男人不允許進去。如果仍然擔心丈夫來騷擾,妻子可再向法庭提出緊急起訴,法庭將做出有利於婦女的最終判決。(李越)

    

    《中國婦女報》 200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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