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外籍婦女呼籲:我的孩子我自己養

    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許多外籍婦女要求法律部門修改有關規定,實施男女平等,讓她們也享有賺錢養育自己孩子的權利。

    

    為還債,把孩子寄養在家鄉旅店

    魯普薩馬瑟是個在阿聯酋工作的印度人。自從她丈夫在阿聯酋死於血癌後,她就不得不留在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的一家石油公司繼續做研究工作,因為她得償還拖欠醫院的大筆費用。

    然而,阿聯酋的勞動法不允許在該國工作的外國婦女供養其子女。因此,她不得不把她6歲的兒子送回印度的一個旅店寄養。

    “我確實不願把我的小孩留在旅店。但是,我得還清醫院的費用,還得使孩子將來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我現在就得保留這份工作。這裡的工資至少是我在印度能得到的4倍。”她説這番話時相當激動,以至聲音有些顫抖。她問道:“為什麼外籍男性就能夠供養家庭?”

    許多在阿聯酋工作的外國婦女像馬瑟一樣,不得不犧牲家庭生活。阿聯酋的人口約300萬,半數以上是外國人。其中70%的外國人是男士。通常,外籍人員獲得工作崗位後可以得到工作簽證。擁有工作簽證的男性外國人可以供養他們在此地居住的妻子和孩子。

    然而,在阿聯酋,外籍婦女卻沒有外籍男士這樣的權利。甚至有些婦女的工資高於規定標準也無法獲得那種權利,只有從事醫生、教師和護士職業的外籍婦女除外———因當地缺少這樣的專業人員。這些專業人員的月工資是(或者超過)6000迪拉姆(相當於1700美元)。但實際上,她們中也有人收入達不到標準而不能享有這種權利。

    在阿聯酋,人們認為家庭中只有男人才是掙錢養家的人。

    迪拜法律顧問諮詢組織的約瑟夫馬修認為:這些規定適用於過去30年的情況。時代已經變了,但觀念和政策還沒有跟上。在許多情況下,這類外籍婦女只能放棄工作,或者放棄養育自己孩子的想法。

    帕特麗夏懷特是位美國公司派駐迪拜廣告機構的經理。她説:“當我決定離婚並獲得對孩子們的監護權時,我發現我不得不把他們送離這個國家。我將帶孩子們離開阿聯酋回美國去。”

    

    為賺錢,與兒子家人分離6年

    因為該國關於賺錢養育孩子的限制規定,許多外國婦女“隻身”離開自己的家人到阿聯酋工作。她們中的許多人因此常常情緒消沉,或有一些心理問題。

    阿琳來自菲律賓,現在阿聯酋做家政服務員。她説:“我離開了年邁的父母、3個孩子和生病的丈夫。他們現在都居住在馬尼拉。我3年沒有見到他們了,但我又不能把他們帶到這裡來。我所賺的一點錢只能夠寄回去給他們用。我沒有足夠的錢買飛機票常回去看望他們。”

    巴基斯坦的拉茲亞薩利姆在阿聯酋沙迦的一個學校當服務員。她6年前離開巴基斯坦時,兒子才5歲,丈夫離開了他們。她悲哀地説:“我不得不做這份工作,但又必須與兒子分開。他現在已經11歲了。我所能看到的有關兒子的情況只有兒子的照片。”(張小青)

    

    《中國婦女報》 200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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