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房切除引發百萬元官司

    11月6日下午3時許,南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9月1日實施以來的一件誤診糾紛案,這起案件的原告要向被告索取104.30589萬元的賠償!

    她被醫院判了“死刑”

    原告鐘群,現年52歲,是廣西上林縣大豐鎮中心小學教師。

    1992年9月18日,鐘群到南寧某醫院(下稱A醫院)門診檢查身體。21日下午,檢驗結果出來了,醫生告訴她,診斷為雙側乳癌。

    醫生建議馬上住院。第二天鐘群立即返回上林縣籌借醫療費,並於9月24日趕到醫院。10月6日上午,醫院對鐘群進行了雙乳切除手術和雙腋淋巴切除手術。隨後,鐘群在該醫院接受了一個為期20天的化療。由於當時該醫院缺少設備,在住院36天后,鐘群于當年11月28日轉到了另一家區級大醫院(下稱B醫院)放療科住院放療。出院後,鐘群不僅要面對高額的債務,還要面對死亡的突然降臨,這讓她的精神幾近崩潰。

    本來一直正常的月經,也在化療的第二個療程過早地絕經了,她的女性特徵幾乎被扼殺了。

    “死神”是否存在

    鐘群從B醫院出院後,遵醫囑,她每隔半年就到該院復查一次。2000年8月3日,又一次復查完畢,給鐘群復查的教授見鐘群病後多年,身體仍然較好,就想研究她的病。2001年元月17日該院三位醫學專家對她的病理切片共同檢驗,結果顯示鐘群患的是良性腫瘤,根本不必作乳房切除手術。

    之後,為了慎重起見,鐘群把切片送到北京腫瘤醫院病理室和天津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會診,結果均和B醫院的一樣。2002年3月21日,鐘群請一名律師前往A醫院商討賠償事宜,要求院方賠償乳房再生術、傷殘補助、精神損失等共計176萬餘元。

    醫院稱自己沒有過錯

    4月24日,院方給了鐘群一封“答覆信”,信中承認了鐘群是該院的就診患者,但認為她當時的病症屬於癌前病變,作乳腺切除手術是必要的,所以“在診斷上無原則錯誤,實施雙側乳房切除加腋窩淋巴清掃術是應該的,況且手術切除範圍不大,對病人的身體未造成額外的損害,因此,不存在損害賠償的任何理由”。

    看到醫院這樣的答覆,鐘群異常憤怒。今年5月14日,她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要求被告A、B兩醫院給予醫療損害賠償104.30589萬元。

    儘管法庭沒有當庭判決,但鐘群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為自己討個説法。 (陳黎明 王燕)

    

    《都市女報》 200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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