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譯學院大三女生年薪40萬”兩記者終審敗訴

    (張俊鳳 記者朱謙) 西安翻譯學院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清白,歷經百天官司,終讓質疑“西譯大三女生年薪40萬”報道的始作俑者付出應付的代價。2002年10月8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已構成對原告西安翻譯學院的名譽侵權,除公開賠禮道歉外,給予原告8.4萬元經濟賠償……”

    2002年6月10日,由中國貿促會組織的、以世界500強為主體的西部大開發人力資源考察團對西安翻譯學院進行考察,並對該院大三在校生進行現場招聘。招聘活動結束時,中國貿促會代表在大會上宣佈了41家外資企業近百名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對該院210名學生表達的預聘意向,其中中澳合資北京菲達乳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瑞光當眾宣佈以年薪40—50萬元預聘該院大三女生郝媛作為公司亞太地區市場拓展部經理。在諸多媒體對這一新聞進行報道後,未在事發現場的北京某兩報記者鄧某和熊某等分別在自己就職的媒體發表《西譯大三女生年薪40萬質疑》《西譯大三女生年薪40萬有誤》《人才價格亂亂亂》等文章,在他們的文章中,這種企業不拘一格廣納複合實用型涉外人才的事情被稱作了“作秀”,而且給人們一種西安翻譯學院製造了一場騙局的印象,該院認為,這使他們的聲譽受到嚴重的傷害,且干擾了世界500強西譯大招聘的成果。因為儘管西安翻譯學院院長丁祖詒其後進京向幾乎所有在京的中央新聞媒體陳述實情,並不惜斥鉅資在諸多報刊發表律師聲明,但質疑的影響已引起社會對西譯的不良反應,迫使該院拿起法律武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02年8月7日,陜西省長安縣(現為長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質疑“西譯大三女生年薪40萬”的名譽侵權案,一審判定北京某兩報記者構成侵權並判決其賠償西譯8.4萬元。在兩記者上訴後,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作出了前述的終審判決。

    

    《中國婦女報》 200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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