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權利”的名義索賠  

     因遇車禍致使丈夫喪失性功能,妻子以自己“性權利”無法實現為由,向車禍肇事單位索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南京雨花臺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尚屬首例的主張性生活權利精神索賠案,一審支援這位妻子的訴訟請求,並同時判決肇事單位一次性支付受害丈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經濟損失近11萬元。

    41歲的張某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夫妻一向和睦,兩個懂事的孩子乖巧可愛。去年4月不幸突然降臨,張某在南京一土場內幫助一輛東風牌自卸車關後門時,被倒退的該車撞倒,車子的後輪從他的左腿外側壓到了胯部,致左骨盆骨折、後尿道損傷。經省、市兩級法院鑒定,結論為因外傷致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傷殘等級達6級。今年2月,張某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肇事車輛所在的南京某區環衛所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等損失15萬餘元。他的妻子王女士也以原告身份共同參加訴訟,要求肇事單位賠償自己精神撫慰賠償金1萬元,理由是車禍不僅導致丈夫性功能障礙,還直接侵害了她正常的“性權利”,使她永遠陷入痛苦之中。

    對以上事實,原、被告均無異議,但在王女士能否作為本案原告提出精神賠償,雙方發生爭議。環衛所認為,他們撞傷的是“老公”,與“妻子”無關,因此王女士不能作為共同原告,並要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王女士則認為,作為張某的合法妻子,因車禍導致丈夫性功能障礙,自己應享有的一個正常人的性權利由此受到侵害,是本案的直接利害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應當得到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環衛所的駕駛員倒車時疏于觀察將人撞傷,應對張某受傷導致性功能障礙負全責,這一過錯也從事實上剝奪了張某妻子的“性權利”。法院還認為,“性權利”是公民健康權的一個方面,王女士在自己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完全有理由作為受害人要求獲得精神損失賠償。因此,王女士共同參加訴訟並無不妥,其要求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做法是合法、合情和合理的,遂在判決中明令被告給付王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主張性生活權利的精神賠償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此案判決後在當地引起頗大反響。據主審本案的南京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法官王玲介紹,《民法通則》現有關於精神賠償的規定範圍較窄,只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受到侵害時才能索賠,性權利受傷害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審理這起案子時認為,夫妻性生活是公民健康權的一個方面,王女士因丈夫遭遇車禍而致性生活不完整,是性權利受到侵害,完全有理由要求環衛所賠償精神損失費,據此法院對其請求給予支援。南京大學法學院有關專家認為,王女士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是正當的,法院的判決也是符合《民法通則》立法理念的,這起性權官司的判決意義深遠,一方面是對傳統倫理的突破,一方面為今後的司法實踐提供了判例。有專家還提出,王女士僅要求1萬元的精神賠償太低,從某種程度上看,她所受的傷害遠非金錢所能補償。一些醫學界人士認為,王女士敢於打性權利官司,這種精神值得提倡,過去一談起性都是遮遮掩掩的,視性為“下流”“淫穢”“不要臉”的代名詞,更不可能打官司主張性權利。這場官司顯示了我國法律與社會的進步。(朱安平)

    

    權利無價

    王女士因主張性權利而索賠,一時被媒介所關注。正如本報報道所引用的評論者言,過去一談起性都是遮遮掩掩的,視性為“下流”“淫穢”“不要臉”的代名詞,而王女士敢於打性權利官司,這場官司能打贏,都顯示了我國法律與社會的進步。這裡,筆者還想補充一句:長期以來,存在著一種雙重標準,即認為男性有更多的理由來討論這方面的需要;而女性公開主張性權利,則有點“那個”了。王女士此舉,更是對這種雙重標準的挑戰。

    也許正因為如此,這起官司才能成為新聞。就筆者能查閱到的比較主流的媒介來看,內容大同小異,但在不少報道中,王女士僅僅作為“張某之妻”而存在,並不是一個有獨立人格的人在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標題處理也有著耐人尋味的差別。只有“丈夫被撞性功能障礙妻子主張性權利獲賠”之類比較平鋪直敘,其他多少都有點著色渲染。一起嚴肅的官司,無可奈何地註定落在“社會新聞”的分類中,因此,王女士在受到稱許的同時,也不得不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成為“花邊新聞”式的標題中的佐料。如果她或別人試圖抗議這樣的標題有輕佻之嫌,可能還會被認為是“無事生非”的古板無趣之人。

    有專家提出,從某種程度上看,她所受的傷害遠非金錢所能補償,王女士僅要求1萬元的精神賠償太低。的確,事故對王女士夫婦的負面影響遠非金錢所能補償,但是,筆者看來,權利無價,重要的不是王女士主張或獲得多少賠償,而是她此舉宣示出的權利訴求和價值觀念———打破雙重標準,並且申明女性,哪怕是作為妻子,也是獨立的權利主體。

    從媒介標題上看,許多媒體還有意無意地陷在低級趣味的窠臼中。從判決上看,法院已經與時俱進了。(從容)

    

    《中國婦女報》 2002年9月27日


全國首例性權利受侵害案審結 南京秋菊打贏性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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