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杜絕“以身相許”  

    據《三秦都市報》報道,21歲的陜西三原農村姑娘許文發出公開求助信,表示如有好心人能拯救身患重病的弟弟,在國家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願“以身相許”;又據5月12日南方網報道,同樣是21歲、在深圳寶安打工的黃小姐,也為挽救患精神病的姐姐而發出了“誰治我姐的病,我就嫁給誰”的呼聲。

    西安作者李修遠在一篇來稿中列舉了以上兩起新聞事件,並寫道:“這兩件事讓人不禁想起了戲曲中的‘賣身’情節。……‘以身相許’來源於封建社會的報恩思想,而在現代文明社會之中,社會成員之間互相幫助是一種美德……”

    收到這篇來稿後不久,編輯又在5月21日的《重慶商報》上讀到了第三起“以身相許”事件:25歲的鐘莉娟為給妹妹籌措10萬元換腎費用,而將“願以自己一生的愛真情回報你”的特別徵婚廣告貼滿了重慶市石柱縣的大街小巷。

    “以身相許”的事情確實不應當發生在當代社會,在我看來,“以身相許”的思想根源並不是“報恩”,而是女性的身體可以作為支配和交換之物的男權邏輯,只是從由他人進行變成了女性的主動,當事人的善良和絕望因此更令人感到沉重。

    不存在“以身相許”者褻瀆救助者的美德的問題,因為後者應該能夠體諒她們並自我把握;也用不著提醒這些年輕女性慎重婚姻選擇,不是走投無路她們也不會出此下策。應該做的是分析“以身相許”這個詞為何不合時宜地復活,以及如何避免更多人步其後塵。

    我們的醫療保障水準和社會救濟制度肯定還未盡人意,但這卻是一時無法徹底解決的問題。至於社會救助方式,則可以有所反省和改變。———其實我們的社會絕不缺乏好心人,缺乏的是把好心人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聯繫起來的值得信賴又暢通的渠道。於是,近年來,媒體在發起救助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一些求助者經報道後得到了較好的關注,如山東姑娘楊曉霞,但也有很多人並沒有得到足夠捐助,或者等不及就被疾病帶走了。這種求助方式的效果,其實是帶有極大偶然性、無法預期的,而表現出來的傾向確實是:越來越只有具有特殊情節的求助者才能被報道,也只有報道內容打動公眾惻隱之心的求助者才能得到較好的救助,反之則很可能被忽略。如果把捐助的熱情也視為一種社會資源的話,讓媒體報道實際決定這種資源如何分配,其中必然存在漏洞和浪費,很不科學。———是不是正是因為人們對“一般”的求助已經感覺有些麻木了,年輕女性們才想到了通過“以身相許”引起注意呢?

    假如能建立一個管理規範的醫療救助基金,通過媒體接受捐款和申請,則求助者也許不致再求告無門,救助者的施捨也能夠盡其用。這其中的關鍵是要承認一個原則:都是不幸者,並不存在一個誰更“值得”救助的標準。三個“以身相許”事件被報道了,人們期待她們能得到較好的結果,希望不要再有其他人被動地走上這條路。(呂頻)

    《中國婦女報》200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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