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誰來維護讀者權益

    圖書消費日漸成為廣大消費者日常消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大書店對消費者的吸引力絲毫不亞於購物中心。市場發展了,出版社、雜誌社、包括仲介機構、書商等等,也快速地成長起來,但圖書市場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尤其是漠視讀者的問題,也困惑著廣大的圖書消費者。

    侵權種種

    高定價、低折扣

    “高定價、低折扣”的圖書每年向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報統計的不到100種,然而實際市場中的品種卻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不下三四百種。大量充斥市場的“一折書”是“高定價、低折扣”較為典型的一類,在內容上多以古典名著、史學典籍、管理藝術、工具書為主,在形式上多以大書、套書面目出現,且多在一些特價書市、圖書批發市場和站前場所出售,也有相當數量是在網上銷售或由一些公司或個人進行到府直銷。這類書為獲利而一味降低成本,造成內容品質上粗製濫造,差錯較多。在出版方式上,大家根據各自的調查和分析認為,這類書除少數是由個別出版單位單純追逐經濟利益出版的外,絕大部分來自五個方面:一是盜版、盜印或盜用出版社名義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二是由書商或印刷廠非法加印的;三是由部分出版社和社會上一些文化工作室合作出版;四是一些出版社買賣書號出版;五是一些出版單位削減庫存的圖書。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博士認為,這種做法是一種價格欺詐行為,至少是誤導消費者,使他們不能行使知情權。圖書也是商品,應明碼標價,定價應是與真實價值相符的價格。這些圖書得以出籠並充斥市場,不但會使圖書市場産生不公平競爭,造成圖書市場混亂,更會削弱讀者對出版單位的誠信度,對圖書的定價産生懷疑。新聞出版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必須要加大打擊力度,進行綜合治理,提高認識,進一步理順圖書出版的價格體系。同時加大對圖書出版、印刷和發行環節的監管力度,堅決打擊非法出版“高定價,低折扣”出版物行為。

    盜版

    盜版直接侵犯的是出版社、作者、新華書店的利益,同時也侵犯了讀者的權益。如果品質很差,難以閱讀,差錯太多,尤其是盜版工具書,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是顯而易見的。商務印書館總經理楊德炎説,他們數十年精心策劃出版的精品圖書《新華字典》,被盜版者大抄特抄,出版物粗製濫造,令讀者深惡痛絕。但因其價格便宜,有些讀者願意選擇盜版書。消費者應增強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抵制盜版書。

    盜版分子從事盜版的手段越來越高明,具有隱蔽性,使權利人在取得證據和索賠上都遇到很大困難,追查盜版的巨大付出與收效微弱,往往使人有得不償失的感覺。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處處長索來軍説,儘管通過完善著作權立法和加強著作權執法,全社會著作權保護的觀念開始逐步加強,但是侵權盜版行為仍屢見不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全社會版權保護的意識還有待於提高。因為盜版的氾濫和盜版有著廣泛的市場是分不開的。如果大家都不買盜版,盜版書也就沒有市場了。

    關於如何進一步採取措施抵制盜版,索來軍説:第一,要完善立法,使反盜版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公眾版權意識有待於提高,廣大消費者應進一步提高對創作和傳播的艱辛與投入的認識。如果正版沒有市場,創作和傳播的投入無法獲得正常的回報,必然會嚴重影響創作的積極性,也影響傳播者投入的積極性,長期下去,優秀作品會越來越少,最終受損失的還是消費者。因此,消費者也應自覺地抵制盜版,反盜版應該“從我做起”。第三,要繼續加強執法力度,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使從事盜版的人活動空間縮小。第四,作者和出版社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積極地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特別是要通過行業協會的形式積極地打擊侵權盜版。另一方面,也要設法採取措施,降低創作和製作成本,盡可能廣泛地佔有市場。

    圖書品質低劣

    圖書品質問題,不僅包括設計、印裝上的不盡如人意,核心是圖書內容的品質下降,尤其是經常出現嚴重的文字差錯誤導消費者。

    案例1:1998年,山西讀者高河垣在北京中安天平圖書中心購買了一本缺頁書後,因購書中心拒付他交涉退書時支付的一元交通費,高河垣與購書中心對簿公堂,堅決索賠並要求賠償兩次訴訟費用。

    圖書中心的理由是:現在的書品質有問題,很普遍。一個出版社出的書允許有一定的差錯,但分佈在全國的讀者,都要賠,生意都不要做了。而且報紙的錯誤更經常。一期錯幾個字,如果全國幾十萬的讀者都到府來索賠,要車錢,要住宿費,那報紙給不給賠?這個口不能開。

    高河垣的代理人、《中國消費者報》投訴與法律事務部的范鐵柱則認為,消費者索賠時,不管是發生哪些費用,都必須是合乎情理的,無論乘計程車還是坐公共汽車,是住五星級賓館還是住大眾化的賓館等等。一般地説,只要這些費用不存在虛假和揮霍的因素,經營者就應當予以賠償。

    在印刷品數量劇增但品質卻明顯下降的今天,退書已屢見不鮮,但由退書引發的相關費用如何處理卻未有定論。除車費外,與退書最相關的費用當屬外地讀者為退書支付的郵費。劉俊海認為,圖書缺頁也正常,問題是書店怎麼對待,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滿足讀者雖然苛刻但也合理的要求。

    案例2:去年司法考試結束不久,一本司法考試參考書籍——《2001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測試練習》就引發了一場法律糾紛。參加司法考試的侯先生向法院遞交了一紙訴狀,狀告編寫、出版該書的中國物價出版社及25名國內法學專家、學者,指出單是憲法部分,44個單項選擇題中,24個答案錯誤;43個多項選擇題中,28個答案是錯的。

    《圖書品質管理規定》對圖書品質有明確規定,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一就屬於不合格品。劉俊海認為,對於圖書的品質問題,作者和出版社都應該負連帶責任。責任編輯在圖書出版過程中應起“過濾”作用,出現品質問題屬於過失責任。讀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追究作者和出版社的法律責任。

    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所長助理魏玉山認為,圖書品質應分為兩方面,一是書的名稱好,內容胡編亂造,選文品質不高。前一段時間曾發生因購買圖書差錯太多,小學生寫投訴信狀告出版社的事情;二是編校品質差,包括教科書和大部頭的工具書,差錯太多。另外還有印裝品質差的圖書,這種問題只有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使讀者無法正常使用,也是侵犯消費者利益。發現這種情況,消費者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提出賠償。圖書也是商品,但因其特殊性,定價一般也不算太高,所以圖書投訴相對其他投訴來説不是特別突出。

    此外,作者不能很好地遵守學術規範,不尊重智慧財産權,引用後不註明出處,也應當視為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值得創作界和出版界認真反思。

    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不僅侵犯了同行出版者的利益,並且使消費者無法行使知情權和選擇權,最終侵害讀者求知權和其他相關財産利益。魏玉山指出,虛假宣傳也有幾種類型:一是對引進版進行虛假宣傳,標榜國外作者的知名度和作品在排行榜上的暢銷程度,其實在國外未必有那麼高的影響力;二是國內作者偽稱是國外作者,去年“315”揭露一起案例,一家標識産于丹麥的音響實際上是深圳的産品,圖書界也存在類似問題;三是教輔出版有“拉大旗”現象,利用某名校或名地區的名義,編出考試輔導材料,實際上可能其中只有某名校的一位老師,這種情況屬於誤導消費者。

    作品重復結集出版

    作家將自己過去的作品重新整理以不同名目結集出版,只在其中增加幾篇新作品。這種問題有兩個原因:其一,作者不負責任;其二,某些出版社主動向作者表示願意出版這類作品集。正是因為有許多出版社不忌諱重復出版,所以作家才會應對方請求不斷將自己的作品重復結集交予不同的出版社並簽訂相應的合同。重復結集出版損害的實際上主要是消費者的利益。

    圖書留白太多

    除了詩歌特殊的體裁,其他出版物應保持適度的留白。前些年楊瀾的《憑海臨風》曾因這個問題引起讀者的反感。和商品偷工減料一樣,有的圖書行與行、段與段距離大,裝幀看上去很大方,似乎也滿足了老年讀者的需要,但大多數讀者會認為40%買的是紙錢,會對作者失去好感。按説印製自由,讀者無權指責,但作為在市場中有志於成為百年老店的出版社,還是應與作者密切合作,多為讀者著想,節約採購資金,不能唯利是圖,應當讓讀者高興而來,滿意而去,感覺物有所值,這也是一個競爭策略。這不僅是法律,也是商業道德的要求。否則,讀者自有公斷,他們會用鈔票去投票。

    舊書翻新與提前上市

    很多圖書,改個封面,換個書名,內容原封不動就重新出版了,讓讀者誤以為是一本新書。與此相反,雜誌的提前上市不算“新瓶裝老酒”,但雜誌社為了延長銷售時間,本應3月份出版的期刊提前一個月上市,實際上提供給讀者的是虛假資訊。出版界也越來越多地存在這種現象。很多圖書為了延長生命週期,8月份出版卻在版權頁標注12月份出版。

    營造放心的購書環境

    在“315”到來之際,記者相繼採訪了出版社、書店及消費者協會,發現“315”已經變成了“365”。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反映,關於盜版書的投訴只佔很小的比例。而記者採訪的幾家出版社得到的回答幾乎是一致的:我們一直堅持打擊盜版,沒有為“315”專門搞活動。人民文學出版社的編輯説:“對於盜版書我們是隨時隨地看見就打,全年都在抓這個問題。”

    劉俊海認為,讀者和出版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善待消費者,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佔領市場份額。如果出版社只追求短、平、快的利益,印製品質差,售後服務不好,發生糾紛推三擋四,會影響消費者對圖書的需求。當圖書商、銷售公司和消費者發生爭議時,應該採取商議解決的辦法,降低投訴成本。出版商和銷售商都應該積極承擔對讀者的社會責任,既強調追求經濟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效益和消費者利益。從圖書選題到編輯加工、印製,一直到售後服務,以及産生糾紛的解決等各方面,都應該進一步改善工作,把消費者利益放在首位。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如果不善待消費者,最終會被消費者所遺棄。為了圖書市場健康發展,應該以誠信為本,打造誠信的規範的圖書市場消費環境。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對圖書市場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維護圖書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和公正的競爭秩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誠實圖書出版商以及銷售商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相關行業協會和大眾傳媒加大對圖書市場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監督力度,為讀者營造一個放心的購書環境。

    《中華讀書報》200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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