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偶像經營學
茫茫

     在一些日本青少年時髦雜誌上面會經常看到“事務所”的招收新人廣告。所謂“事務所”,就是演藝經紀公司。這些公司往往規模並不大,資本金只有數千萬日元左右,但每年的營業額卻能達到上百億日元。創建者大多是電視臺、電影公司,或者常年在演藝圈裏混,積累了一定分量和關係網的人物。只要按照招生廣告的要求,填好申請表,貼上自己的照片,再加上3張80日元的郵票和回信信封一同丟進郵筒,然後等通知面試就行了。

    大約有1/10的人可能獲得面試機會。更幸運的人會被看中而成為“事務所”的簽約藝人。這些“事務所”採取的是類似“學徒制”的先培養後工作的流程,類似我們國內的“藝校”,但簽約後事務所會向學員提供相當於一般公司職員的平均水準的基本報酬,然後進行統一的形體、聲音、舞蹈、演技、歌唱方面的訓練。因為本身可以拿工資,而且有修習才藝的機會,與“事務所”簽約本身對很多人來説已經是很好的就業選擇。同時事務所還會利用自身與廣告商、出版社、製片公司或電視臺的各種關係,尋找一些廣告、獨立製片電影短片的拍攝、小型音樂會等的演出,只向對方收取極低的報酬(有時候僅為交通費),這也是事務所吸引簽約者的最重要的一點。

    正式登臺是明星之路的第一步,根據藝人本身的年齡、才藝水準、容貌氣質等,“事務所”會選擇各種方式安排新秀亮相。比如參加電視劇拍攝、全國性的歌唱或選美比賽。新的趨勢是給産品做廣告。與中國的廣告主偏愛名人不同,日本企業因為産品更新速度快而需要不斷有新面孔出現以吸引新的客戶群,所以容貌清新、報酬低廉的藝人大受歡迎。另一方面大公司的廣告覆蓋面廣,出鏡頻率高,提升藝人知名度很快。廣告女王藤原紀香當初就是走紅于某啤酒公司的電視廣告,一度是青春偶像的內田有紀也是在16歲偶爾拍了廣告才被經紀公司發掘的。

    一旦被觀眾“發現”之後,“事務所”的能量才顯露出來。仿佛就是一夜之間,藝人被精確地定位,並被包裝成一種標誌,出現在各種各樣的媒體上。偶像明星的收入主要有三個來源:演出、産品銷售(專輯、影片DVD、寫真集)和廣告。其中演出是不太賺錢的,考慮到日本的物價水準和演出成本,可能還不如我們國內的一些演唱會賺錢;産品的銷售依據本身的情況是難以預測的。剩下的就只有廣告了,市場競爭越是激烈,對廣告的需求就越強烈,同時鋻於名利雙收的突出優勢,拍廣告成了藝人的最佳副業。

    日本的“事務所”具備這麼大的能量“造星”,當然目的是要求最大限度的利潤回報。日本大多數演藝人員的大部分收入要上交給“單位”,很多偶像級的明星在成名之初只能從公司領取工資之外很少的所謂“獎金”。在講究論資排輩和人際關係的日本社會,藝人其實是很少有能力公開反抗“事務所”的,而且這樣在行業裏也會被看作“忘恩負義”。但也有人根本不用“事務所”,請自家人當經紀人。比如宮澤理惠,她的經紀人就是她的母親。還有就是故意自我貶值,讓公司失去信心而主動放棄。比如廣末涼子,在簽約後不久就被塑造成清純女孩的形象,甚至她本人在成名之後還考上了早稻田大學,一路人氣急升。但後來因“事務所”抽佣80%産生糾紛,合同期未滿不能解約,又不甘心受此剝削,於是開始自毀形象,公開蹺課,與人同居,追打他人,更被傳墮胎,廣告合同紛紛流失。後來公司與她談判和解,她才恢復正常,事業逐漸回升。

    另一方面,由於日本人心目中對偶像派和實力派的要求完全不同,偶像派的市場壽命短也是不爭的事實。他們紅得快,消失得也快。2000年還大紅大紫的安室奈美惠,回家生了寶貝再復出,就已經淪為二流明星了。相反,像吉田美和、恰克與飛鳥這類相對低調但絕對有實力的藝人,卻能堅持十餘年而且擁有固定的歌迷。所以大部分的偶像在過了20歲之後都會有意識地開始轉行,力爭成為實力派,以延長市場壽命。比如中山美穗,雖然她已經主演過諸如《情書》和《東京日和》這樣有分量的電影,而且年過三十,但人們仍然認為她是一個“偶像”,那些本來面向年輕女性的化粧品公司,也還是找她拍廣告。實際上,她現在仍然是那些30歲左右的職業婦女的新鮮偶像,這也是日本偶像經營學最成功的案例之一。

    《三聯生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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