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中情局的二十二年
 

    美國中央情報局聲明,本書已經通過本局審查。這種審查,不代表本局證實這些事件或本局的意見,也不代表本局支援作者的觀點。

    克格勃的克魯金中將在一次接受日本雜誌採訪時,也證實了上面談到的“不殺人”的觀點,本書後面還將談到。

    我在中情局的這些年中,包括在與恐怖分子打交道的日子裏,只看到過一次中情局人員攜槍在身。當時我與我們在羅馬的蘇聯處負責人見面。他雙手笨拙地提著一個棕色的袋子,那情景就像是袋子裏有只死老鼠似的。我感到奇怪,往袋子裏瞧了一瞧,看到一支新式的白朗寧0.45半自動手槍。我問他帶“那玩意兒”幹什麼,他回答:“蘇聯人近來不大喜歡我。”

    那是1985年8月,正值維達利尤爾琴科叛變之後,形勢很緊張。但是我們的蘇聯處負責人提袋子的樣子,實在不能給我“西部快槍手”的印象。

    在特定場合,情報官員也隨身攜帶武器,保護自己不受恐怖分子的襲擊或毫不猶豫拔槍相向。但這都是正常情況外的特例。隨身攜槍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有一些組織襲擊美國官員,這屬於自衛防護措施,而不是進行間諜活動所使然。

    間諜戰無時無刻不在世界上的各個角落髮生。愛姆斯間諜案于1994年2月曝光,使人們覺得很意外,也很憤怒,覺得俄羅斯不應還繼續蘇聯時代的那種滿懷敵意的間諜活動。但是,專業的情報官員並不這麼看。

    中情局對於仍在不斷進行的間諜活動心知肚明。憤怒和發泄適於對付叛徒和內奸,但指責對方“幹見不得人的勾當”卻同把“莫須有”的罪名強加給別人差不了多少。

    設身處地,如果我們在他們那樣的情況下,也會那樣做的。

    一場遊戲終於曝光了。我們從華盛頓驅逐了他們的情報主管,他們也還以顏色,從莫斯科驅逐了我們情報站的負責人。

      非官方掩護(NOC S)官員有兩種:

    1)“通報的”非官方掩護官員,雖然不受官方保護,但會告知派駐國,該官員與中情局暗中有聯繫。

    2)“不通報的”非官方掩護官員,意味著不告知派駐國,所以是潛伏的,適於暗中行動。因此有被派駐國拘捕的危險。此類情報官員不受外交豁免權的保護,也不受雙方政府間的“默契”的保護。

    在情報工作中,我屬於“不通知”的情報官員(NOC),不受保護。因為這個原因,我常常能感覺到我所處的無保護狀態,我完全“沒有靠山”。

    我們這些非官方保護的情報官員是不允許帶武器的。我們像一般人一樣接受質詢。若有武器,我們會毫無例外地交給自己的大使館保管。

    我總隨身帶著一把刀,刀鋒的長度在美國法律所規定的4英寸(10公分)的允許範圍內。我當然不把這把刀作為攻擊性武器。而且也不像是我的自衛武器,而只是一件工具。我擅于使用利刀。我也知道很多種殺人的方法,但不會用刀去殺人,而且從一開始,我就不需要去殺什麼人。

    在以後的歲月裏,我有三次幾乎遭到兇擊。有一次,一個兇徒作勢撲向我,我被迫從人行道跳上行車道,以避免受到他的襲擊。那人是一個大約15歲的年輕崩克,他突然停止不動時,我看到他的身驅在搖晃,明顯是由於吸毒所致。我想把他打倒,但發現他的右手插在外衣口袋裏,拿著刀還是拿著槍,我不敢肯定。如果他右手握的是刀,那勝利者必定是我,我有把握。但如果拿的是槍,又沒有什麼特殊情況阻止他的話,我肯定會輸。用自己的性命做賭注,僅僅是為獲得打斷那個崩克的骨頭的快感,實在不值得。我狠狠地盯著他,一言不發。他遲疑了很長時間,然後轉過身,走遠了。

    還有一次,我聽到很輕微的腳步聲向我靠近,猛一回頭,發現自己正對著一個彪形怪物。我向後仰頭,看到那大漢正舉著右手要打我。但他終於沒有掄下胳膊,卻突然轉身,一句話也不説就走開了。

    真正使我擔心的是當時我帶著假身份證,以及一些與之有關的東西。如果我真的被兇徒傷害了,就要花費口舌告訴當地的警察和醫院我到底是誰。

    用真名時就好辦多了。有一次我和妻兒在羅馬那法納廣場,那是著名的旅遊景點,但也是罪犯和癮君子出沒的地方。那時我已是一個有經驗且極其自信的情報官了。我很快發現一個可能是暴徒的人正向我靠近。那個年輕的傢夥雖然身手不怎麼樣,但看起來很令人厭惡。我知道義大利的暴徒往往兩人一組。

    我大聲叫著,讓兒子離我遠些,從袋中拿出一根漂亮的皮頭棍,這作為攻擊武器要比刀子強得多。我非常自信地拿著棍子向那人走去,並用目光搜索他的同夥。那人狂奔離我而去,與此同時,我發現了他的同夥,一個同樣面目可憎的年輕小夥子也開始後退。我像功夫高手一樣吼叫著,衝向那個同夥。為了保命,兩個傢夥都溜了。

    我錯過一場必勝的戰鬥,但卻獲得了年輕兒子的欽佩。

    官方保護情報官員的準則有一些不同。不過,這樣不意味著他們都隨身佩槍。

    我聽説過一個情報官在會見一個新加盟的特工時,要那個特工看他腋下的那支大口徑半自動手槍。這個“牛仔”情報官想讓新特工有個深刻的印象,但他做過頭了。那個特工感到很震驚,與另一個情報官報告了這一事件。結果“牛仔”情報官被他的上司狠批了一頓。

    請允許我再一次重申,殺人是與中情局的正常間諜活動格格不入的。

    有一次我聽到一位中情局的高級人士的咆哮聲:“我們真的殺人嗎?拿出證據來!捕風捉影是不行的!看在上帝的份上,別把捕風捉影的説法當作什麼證據!”

    我相信我是唯一曾經自願要求去“清除”一個很棘手的特工的情報員,而且還提出了書面要求,這可是夠蠢的了。我寫道:“如果問題真是危險到了難以控制的地步,……請為我提供必要的‘工具’,我將‘清除’他。”

    不過這是我早先時候的事了,那時我還不知道“中情局不殺人”這一信條。

    總之,我之所以提出了一個非常荒謬的建議,是當時覺得在那種形勢下我有責任提出。這並不意味著我有什麼野心,或想嘩眾取寵。然而,我的建議未能引起任何程度的重視,完全被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官方意見。我想,這種事就像過眼煙雲,沒有人喜歡這種事,也沒人願意提起。

    我的聯絡官私下勸我説:

    “這不是在熱帶叢林裏,也不是在什麼戰場上。你怎麼會想到去殺人?”

    當我把這事告訴我的一位看過情報站資料的朋友時,他壓根兒不信,於是翻閱了過去的資料,邊看邊笑我:“難以相信,難以相信。”後來他説我欠他一個人情,因為他沒有把這份文件給大家看,要不然定會是滿堂哄笑。

    雖然有了一次深刻的教訓,但後來我幾乎又犯了一次傻,不過這次不是什麼書面報告,而是口頭開玩笑。在談到我發現有一個人可能是雙重間諜時,我説出我的論調:“給我一輛有縱火設施的大卡車,一直開進他家裏。我還會順便碾死他一家人,‘免費贈送’。”

    那次會上有四五個人。大家對嚷嚷叫的幽默竟都沒有一絲反應,因為他們都知道我在瞎説,而且知道我本人也知道自己在瞎説些什麼。

    把殺人當笑料,沒什麼人會感興趣。

    中情局可能會利用黑社會組織,但不會讓他們去殺人。1976年,總統簽署了一條規定,禁止中情局從事政治暗殺活動。很重要的原因是要防止中情局涉足政事。因為中情局的加入對政治會有很敏感的影響。

    這一問題曾引起很大的爭議。大多數人認為中情局不應作為在職管理層的政治工具。我體會到,在幾年後這一規定被另一個約定“沖淡”了,那項約定説,如果是由於意外和非故意的原因致人死亡,是允許的,其結果也可以接受。

    這是否又意味著中情局可以用“噢,對不起,這是一樁不幸的意外事件……”的套話來為自己開脫責任呢?

    禁止對罪大惡極的政治人物使用暗殺手段,是否一種道義的行為?禁止暗殺可以避免由此可能引發的昂貴的人力犧牲和經濟損失。在歷史上類似情況比比皆是。換句話説,很多戰爭都是由強有力的個人或其醜惡願望所引發的。毫無疑問,如果在其早年就把那些可惡的戰爭主角消滅的話,人間就會少很多傷害,少很多悲慘的故事。想像一下,如果阿道夫希特勒在5歲時就因天花而死去,世界歷史會有多大的不同。

    顯而易見,中央情報局的作用是從事間諜活動,而不是從事恐怖活動和謀殺。

    因為主旨是蒐集情報,所以中情局更像是一個“專家”或一個“技術員”,用其專業技能執行上級委派的任務。但是,公眾卻每每覺得,只有情報部門才能接觸到最高機密,於是認為最難完成的任務和最不能公開的任務都應該由這樣的部門承擔。

    於是不可避免地有一種思維定式,認為:“中情局是一群躲在陰暗的角落裏幹著醜陋勾當的人。”

    真他媽的,你幹也不是,不幹也不是!

    情報組織往往面臨著兩難境地,做最困難同時也是最危險的事,但沒人感激你,兩面不討好,即便是只有“流言蜚語”公開説什麼你失敗了,又能怎麼樣?對於來自國內外的刁難和錯誤批判就只有保持沉默,或“不予評論”。

    不管是否得到了公正的裁決,永遠也無法洗清被詆毀的聲譽。如此中情局總是不給人以好感,自然落得個令人害怕的醜惡名聲。

    更為不幸的是,這種壞名聲還是中情局在從事體面、愛國和正確的工作的同時獲得的。在間諜活動的世界裏危機四伏,且在戰爭期間,可以現場處決被捕的情報官員或特工。

    《生活時報》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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