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6人死亡的湖南祁陽煙花爆炸事故責任人受處分

    1月13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在祁陽召開“治爆緝槍”、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會議。會上,祁陽縣委、縣政府通報了對“110”大安鞭炮廠爆炸事故的處理決定,涉及事故的11名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1月10日下午5時35分,湖南省祁陽縣羊角塘鎮城山辦事處大安村大安鞭炮廠發生爆炸事故,當場死亡5人,另有1人因搶救無效死亡,7人受傷。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係業主非法設點、違規操作所致。

    據湖南日報報道,發生爆炸事故的大安鞭炮廠無生産許可證,長期逃避安全檢查。當地政府對此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永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在3天內分清事故責任,處理到人。

    祁陽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調查處理,鋻於大安鞭炮廠業主陳義華已在爆炸事故中喪生,經研究決定,給予對爆炸事故負有監管不力責任的羊角塘鎮鎮黨委書記宋常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鎮長陳新華行政記過處分,另外,羊角塘鎮主管副鎮長及鄉企辦主任、主管副主任,城山辦事處黨總支書記、主任,羊角塘派出所所長、主管副所長和大安村村支書、村主任等9名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江曉軍)

    中新社 20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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