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駛該罰款200元? 青島市政府通告遭質疑

    交警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查處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通告》,對駕車逆向行駛的律師罰款200元,律師卻對處罰的依據即《通告》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並提起了行政訴訟。

    提起訴訟的律師潘成認為,國務院《交通管理條例》規定,逆向行駛處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2000年3月1日青島市政府發佈的此《通告》擅自增加了罰款額度,在具體行政行為中不應適用。

    潘成于9月29日向四方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復議。11月8日,四方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承認適用依據錯誤,撤銷了四方交警大隊對潘成罰款200元的處理,但以其對青島市政府文件無權審查為由,駁回了潘成關於有審查權的行政機關審查《通告》合法性的請求。

    11月12日,潘成起訴到四方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四方公安分局將其要求審查《通告》合法性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轉送至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日前四方區法院行政庭對此案進行了第一次審理,法庭將擇日宣判

    中國新聞社 2001-12-25(劉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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