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活”田大糾紛

     近日記者赴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就當地一些農民反映的地方政府為興建農業示範園區強行“反租倒包”千余畝承包地,並動用公、檢、法人員推毀農民莊稼的問題進行調查。

    村民:“還我土地,還我命根子”

    麗水市地處浙西南山區,是浙江省經濟欠發達地區。12月4日,記者來到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白口村和下圳村所在碧湖平原,一塊赫然寫著“麗水市石牛生態農業示範園區”的大牌子映入眼簾。馬路兩側,一邊是鬱鬱蔥蔥、一望無際的柑橘林,另一邊是1000多畝剛被推過的土地,空空蕩蕩。推土機的道道履痕仍清晰可見,一畦畦豇豆、西瓜、毛豆被毀後留下的枯枝敗葉,四處散落。

    記者在地頭察看時,附近村民陸續趕來。村民們七嘴八舌地説起了不久前在這片地裏發生的一幕。

    白口村的生産隊長胡君蘭説:“今年春夏時候,村裏説要搞‘反租倒包’,凡是劃到‘紅線’裏的承包地都得租出去。消息剛傳來,村裏就開了一次生産隊長和黨員參加的會,會上大家一致反對把土地包出去。後來,鎮幹部到村民家裏做‘工作’,還是有近一半戶不同意。想不到的是,10月13日上午9點來鐘,區、鎮、村幹部和全市各地調集來的公、檢、法部門300來人排成長隊,拉起警戒帶,讓兩台大鏟車開進地裏鏟莊稼。當時村民們圍了個裏三層外三層,有的人衝進去要保護自己的莊稼,不是被推倒在地就是被拎到警車裏關起來,耳邊聽到的儘是村民的哭訴聲和哀求聲。那天干部們是動真格的了,要不怎麼連救護車都開來了呢。”

    70來歲的白口村民饒金橋站在田裏,拿著已經乾枯了的西瓜藤悲憤無比:“我家在‘紅線’內的地有4畝5分。今年跟平湖市(浙江省著名的西瓜之鄉)西瓜、豆類研究所合作,在這塊地裏培育優質西瓜種子,光投資地膜、肥料每畝就花去300多元。9月1日播的種,本來到11月底就可以出種鑒定了。可推土機卻開到了這塊地裏,家裏人都跪在地上苦求‘寬限’幾天,幹部們卻硬梆梆地説:‘沒有用,今天這地就是要鏟掉!’”

    80歲的村民金彩蘭顫顫巍巍:“當時我地裏的毛豆已經長了一尺來高,一年兩季2000元的收成是有的,現在全都泡湯了,日子還怎麼過?我跪下去求幹部們別鏟地,他們卻把我推倒在地上,現在腰還痛。”

    白口村一位叫任壽根的老人説:“當時眼看著地里長得好好的莊稼要給推掉,我急得躺倒在推土機前。幾個警察和鄉鎮幹部就把我拎起來,抓手的抓手,抬腿的抬腿,關進了警車。一道被關的村民還有4個。”

    讓村民們難過的還不止於此。村民陳建美説:“9月23日,村支部書記葉文松叫我把土地包出去,我不同意,他説:‘你包也得包,不包也得包,要強制執行。再説你的房屋違反規定加了層,我叫上面罰你的款。’我還是沒同意簽字,後來罰款單下來了,按50元一平方米,要罰我1萬多元。”説著她拿出了麗水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日期顯示是2001年10月23日。”

    又有幾個因為不同意租地而沒有簽字的村民,拿出了同樣的罰款單。記者看到,罰款單上無一例外地顯示村民因為建房加層被罰款。其中邱歐槐1.04萬元、邱愛槐1.1萬元、華勇軍7270.50元。

     這些村民傷心地説:“咱農民沒有了地就等於丟了命根子,城市工人下了崗還有點保障,我們怎麼辦?幹部們毀了苗不但不賠償,又找茬罰我們的款,再這樣下去,難道要我們去討飯?!”

    幹部:“村民們是在無理取鬧”

    12月5日上午,記者來到碧湖鎮,鎮黨委書記呂偉成介紹了區和鎮黨委、政府處理這件事情的經過。

    糾紛起因于麗水市石牛生態農業示範園區的建設。這個園區是麗水市計委批准的重點農業項目,也是浙江省11個重點建設的農業科技示範園區之一,總規劃2160畝。園區首期開發的1180畝土地,牽涉到碧湖鎮白口、下圳、任村和聯城鎮港口等4個村,早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已被這些村的農戶分別承包經營。這塊地原來是旱地,地勢低,農民因地制宜,在這裡種植了成片的柑桔和雷竹。

    近幾年柑桔價格持續走低,再加上1999年冬的一場“凍害”,不少柑桔凍傷、凍壞,土地效益發揮有限。去年11月,麗水市、蓮都區和有關部門決定對這塊土地進行整理。當時蓮都區委主要領導在大會上向村民宣佈,土地平整完畢後歸還給農戶,但考慮平整土地已經有較大投入,對柑桔樹等附著物就不再另行賠償。

    土地整理工作於今年春天結束。原本半荒蕪的土地經過整理煥然一新,地中間修起了機耕道和水泥澆注的引水渠。按照先前的承諾,這些地應交回給農戶耕種,但鎮裏又決定把這塊地包給麗水緊水灘電站、麗水農貿城和市農科所等建農業生態示範園區。

    7月,蓮都區、碧湖鎮政府、下圳等幾個相關村同麗水石牛生態園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租賃意向協議。不少村民強烈反對幹部們這樣做,白口村村委會主任胡蘭德,在政府組織的意向簽字儀式上就拒絕簽字,後來還是村支書“代簽”的。在反覆做工作的情況下,8月上旬簽訂了正式的土地租賃合同。

    呂偉成説:“對不願租地的農民,政府提出了土地置換對策,但沒人響應。到了10月9日,下圳村有61%的農戶簽了‘反租倒包’協議,白口村只有50%。我們的禮也到了,手續也辦了,可就是有部分村民不同意。對這些無理取鬧的村民,只有採取強制手段了。”

    對於這些説法,記者在蓮都區常務副區長葛學斌處得到了證實。他説:“我們原以為像這樣的事情,只要與村兩委幹部簽了協議,其他也就沒事了,但現在看來,事情遠遠沒那麼簡單。由於我們的宣傳解釋工作不夠,程式有點倒過來,致使有些群眾不理解,但這個事的核心問題不是農民不願意租,也不是嫌租金低,最主要的還是有的村民在賭氣、頂牛。”

    當記者問為何要採用強制手段時,葛學斌説:“為了園區業主能及時進場動工,10月13日上午,區委、區政府、鄉鎮村幹部及公、檢、法等各有關部門來到現場,劃出‘紅線’,對不聽勸説、影響阻撓園區建設的村民,由公安部門強行帶離現場,進行教育,並讓他們承認錯誤,寫了保證書。”

    土地流轉緣何陷入尷尬

    為什麼這樣一個在當地政府看來是“造福工程”的土地流轉項目,會陷入如此尷尬境地?在蓮都區和碧湖鎮的一些幹部看來,是農民“無理取鬧”的結果。然而,記者通過實地調查,走訪專家學者,發現其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運作土地流轉時出現了較大的偏差。

    偏差一:不顧“條件”,盲目跟風。

    麗水市地處浙西南山區,工商業發展緩慢,當地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大。以白口、下圳等村為例,這些村在麗水地處平原,是當地自然、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但他們的每人平均年收入也僅有2400元左右,遠低於浙江省的平均水準。

    當地政府卻認為,這裡搞大規模土地流轉的條件已經成熟,既然浙江全省推進土地流轉的力度很大,他們也應該有所作為。蓮都區政府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園區建設所涉及的幾個村二、三産業相對發達,有些農民名為農民,實際早就離開土地外出打工和經商,二、三産業已成為主業。”

    然而,實際情況如何呢?在採訪中,記者幾乎沒看到什麼像樣的工廠、企業,所謂的“三産”不過是一些農村小店和農閒時少數農民從事農産品運銷業。村民們説,他們多半是靠种經濟作物維持生活,少數出去打工的人也多是從事收入低、穩定性差的行業。白口村村民陳建美説:“我在家裏種地,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他一年的收入也不過幾千元,但小孩子上學一年就要花去1萬多元。如果沒了種地的收入,真不知怎麼活了。”

    蓮都區常務副區長葛學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承認:“從蓮都區的情況看,現在不具備搞大規模土地流轉的條件。”

    偏差二:無視農民意願,流轉失去前提。

    “土地是我們的命根子,就怕有的幹部把中央的好經念歪了,讓我們心裏不踏實。”這是記者在農村採訪時,聽到最多的一句話。

    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在去年土地平整開始的時候,答應要把土地還給農民。讓農民想不到的是,這邊土地在平整,那邊政府已經打起土地的主意了。記者調查發現,政府所謂的“反租倒包”不過是先“倒包”給業主,再“反租”農民的土地。由於“圈地”在先,沒考慮農民是否願意的問題,導致村民對土地流轉的強烈反對。

    不斷有農民説被當地政府欺騙,是因為當地政府在正式告知村民土地要被流轉之前,早已同開發商簽訂了把土地租出去的協議,只不過是把一個“既成事實”強加給農民。一份由碧湖鎮人民政府于7月17日在下圳、白口、任村三個行政村貼出的關於土地流轉、“反租倒包”的“公告”恰好説明瞭這一點。“公告”內容幾乎以沒有商量的口吻,向村民宣佈了土地已被租賃的事實:

    ——2001年7月13日下圳、白口、任村及聯城鎮港口村已同麗水市石牛生態園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租賃意向書,並協定在一個月內正式簽訂協議。

    ——麗水市石牛生態園有限公司已付給下圳、白口、任村三行政村定金合計24萬元,其中下圳10萬、白口10萬、任村4萬,具體分配到農戶按實際土地面積核算,標準按每畝260元計算。

    ——生態園區的建設需要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給予大力支援與配合,對有意破壞、阻撓園區建設,帶頭鬧事的人員,要嚴肅處理,一切後果由其承擔。

    從這份公告可以看出,農民不僅對土地是否可以被轉包沒有發言權,而且“反租”與“倒包”的價格及收益分配全都是幹部説了算,真是“這地包也得包,不包也得包。”

    偏差三:二輪延包不落實,土地流轉無基礎。

    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土地流轉必須在落實土地二輪延包的基礎上進行。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當地至今都沒有給農民落實土地二輪延包,幹部稱這是考慮移民因素所致。

    由於村民強烈反對並屢次陳情,碧湖鎮最後決定,對那些堅決不同意簽字又確實需要種田的農戶給予“土地置換”,即在園區外反租一些其他村民的土地,換給不同意簽字的農民種。對於這一點,區、鎮幹部普遍認為是補救的“良方”,並據此認為,村民實在沒有理由可以再“鬧”下去。如果這樣的調整都無法實現土地流轉的話,那麼採取強制手段,對付這些“釘子戶”是理所當然的了。

    碧湖鎮黨委書記呂偉成説:“根據省裏‘三權分離’、‘穩制活田’的有關精神,我們要想進行産業結構調整,發展規模經營,田不‘活’不行。不能因為少數農民不願意流轉,就不搞規模經營。”還有個別幹部甚至説:“土地用完之日就是農民致富之時,農民失去了土地這一最後的依賴,他們身上的發展細胞才會被激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農村問題專家認為,正是由於一些地方幹部至今對土地家庭承包制的理解和認識存在嚴重偏差,甚至曲解政策,導致在土地流轉的實際操作中,動輒讓“穩”字給“活”字讓路,沒有承包地的穩定,也就沒有承包制度的穩定,由此造成了對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侵害,導致流轉糾紛愈演愈烈。

      述評:土地流轉不能無視農民意願

      提倡土地使用權流轉,一直是中央農村政策的重要內容,土地流轉必須遵循“條件、自願、有償”的原則。記者最近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採訪時發現,當地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如何在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土地流轉的規範和管理,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一個緊迫課題。

    土地流轉決定草率 存在盲目性隨意性

    中央一再強調,要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但從記者在麗水市以及全國其他地方的採訪來看,一些幹部雖然口頭上説要尊重農民權益,但實際操作中,對怎麼讓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真正做到長期而有保障,並沒有多大興趣,而出於對規模經營或增加集體收入的熱衷,動地的勁頭卻不小。

    來自有關省份農業部門的資料表明,當前全國農村土地流轉進程明顯加快,尤其是廣東、浙江、江蘇等沿海發達地區,流轉面有的已經達到10%。到去年底,浙江省紹興、余姚等地流轉出的耕地已佔耕地總面積的30%左右。記者在各地採訪,一些地方領導幹部介紹當地土地流轉面已有多大;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加快使用權流轉,發展規模農業”的口號,下硬性指標;有的對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實行“一票否決”。

    每當記者詢問這些幹部,如此大規模高強度的流轉條件是否成熟時,不管是在沿海還是內地,不管當地經濟發展如何,大都覺得這不是一個問題。他們認為:只要有外商有業主來投資,能搞壯觀的規模經營,何樂而不為?

    但從全國範圍來看,相當一部分地方其實並不具備搞大規模土地流轉的條件。就像麗水市碧湖鎮一樣,雖然地處經濟發達省份,但由於當地是山區,農民主要依靠土地為生,完全擺脫土地,靠從事二、三産業為主的人並不多。麗水石牛生態農業示範園區是當地搞的第一次大型農業招商項目,客觀地説,起初幹部們也進行了一些調查,發現當地農民有的靠從事二、三産業或外出打工為生,也有一些農民的土地拋了荒,於是匆忙得出了農民失去土地不會有大問題,因而可以搞規模經營的結論。可事實上,當地農民外出打工和從事二、三産業所得的收入不到農民每人平均年收入的一半,況且由於當地工商業發展水準有限,農民打工或經商收入的穩定性較差,土地依舊是他們眼中的“命根子”。到後來,園區土地“反租倒包”工作遇到巨大阻力時,區、鎮幹部反思後才發現,其實當地土地流轉的條件並不如想像的那樣成熟。

    鄉村幹部越俎代庖 “反租倒包”弊端較多

    所謂“反租倒包”,就是由鄉村組織出面,先將農民的承包地租過來,然後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給其他農業經營者。這種形式雖然可以將土地集中起來,反租給大戶,但從實際操作看卻存在很多弊端。

    “反租倒包”很容易被一些幹部操作為先“倒包”後“反租”,“反租”不成就“扣帽”。鄉村組織成為土地流轉的操作主體,先將農戶的承包地包給開發商,再回過來找農戶辦理租地手續,這樣就“忽視”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農民自願這一先決條件,導致工作尚未開始,隱患已經留下的局面。

    從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的情況看,鎮村組織在事先沒有徵得農民同意的情況下,先入為主地與開發商簽訂了包地的協議。這實際上是用鄉村組織的行為否定了農戶的市場經濟主體的地位,使土地家庭經營變成集體經營或政府經營。一旦鄉村決定集中土地,原來的承包戶就得服從,自願的原則得不到體現。而對不同意反租的農戶則視為“釘子戶”,採取強制手段。這些問題説明,鄉村兩級在土地流轉中絕不能代替農民作主,更不應該去經營土地租賃業務,他們的作用主要是搞好仲介服務。

    收益分配存在問題,土地被反租後無地農民缺乏保障。據了解,一些地方“反租倒包”的級差收益相當可觀,但收益如何分配,往往是幹部説了算,農民所得甚少。東南沿海有一個縣,1500畝土地連片租給一家公司搞蔬菜種植,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農戶能進去種田務工,其他600多農戶則生活無著落。開發商、企業承諾優先照顧農民務工實際很難兌現。

    低租金、長租期有損農民長遠利益

    當前各地的土地流轉形式多樣,無論是“反租倒包”、託管經營,還是租賃、股份合作制,無一例外地要涉及土地的租金和租期問題。記者調查發現,多數地方土地的租期少則20年,多則30年甚至50年、70年,比農民二輪承包的期限都長。農民一旦失去其他謀生途徑,也就沒有了依靠。因此,在土地流轉中,農民交出土地後,能否保證獲得合理的利益,不僅關係到眼前土地規模經營能否健康實現的問題,而且關係到土地流轉是否會給社會留下“後遺症”的問題。

    近年來農民種糧效益比較低,各地包租土地的開發商就以每畝土地種糧食的收益作為參照,來界定土地的租金價格。專家指出,隨著産業結構的調整,土地的價值決不會永遠徘徊在目前這樣一個種糧效益較低的水準上。以這樣的辦法來確定地價租金,顯然有失公平。

    以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的土地流轉為例,按照合同規定,村民們可以獲得每畝每年260元的租金。由於村民強烈反對,鎮裏決定把原來留給村集體的每畝60元工作經費再分給農民。當地幹部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很高的價格,説在浙江全省11個同類農業示範園區中排在第二位。可是有的農民卻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這320元一年,一畝地租10年只有3200元,而目前這塊地種一畝豇豆一年就可以收入2000多元。

    值得重視的是,凡是被業主或開發商看中的土地,要麼屬糧田,要麼交通便利,都具有很高的增值潛力。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地方被流轉出的土地並未馬上搞起所謂的“高效農業”,而是荒在那裏,等待升值。由於“反租倒包”、租賃等土地流轉,一般都實行定死價格一次性買斷方式,因而今後不管發生何種變化,農民再也無法分享土地可能産生的效益。

    採訪中,有不少農民憂心忡忡地説:“農民沒了地,好比大樹沒了根。我們的地轉出去了,時間又那麼久,每年還只那點錢,老了或萬一有個三長兩短,我們靠什麼活命?”

    新華社 2001-12-24(陳芳 潘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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