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實行幹部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制度

    為期三天的中共哈爾濱市十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12月21日閉幕。會議通過了《中共哈爾濱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關於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和中共哈爾濱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的決議》。

    會議提出,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用人,加大幹部制度改革力度。擴大選拔任用幹部的民主化程度,擴大群眾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市直黨政機關提拔任用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區、縣(市)黨政機關提拔任用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凡是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不稱職幹部的認定標準和調整辦法,探索實行領導幹部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制度。對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屆末考核中,民意測驗不稱職票超過20%或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之和超過40%,且無特殊原因的現職領導幹部,要免去現職。

    新華社 2001-12-22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