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法院被打:《貴州都市報》喊冤

    今天的《貴州都市報》頭版頭條標題,是從未有過的3個碩大問號。12月17日下午,就《貴州都市報》特約記者在法庭上被毆打一事,貴陽市雲岩區有關方面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約見媒體記者,他們通報的調查情況,受到當地媒體廣泛質疑,事件因此再起波折。

    通報會上,雲岩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玉峰介紹,法院開庭符合法律程式,庭審秩序井然。事件發生在法官宣佈休庭之後,可視為庭外雙方相互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經聯合調查組調查,事件雖由原告的兒子兒媳挑起,但寇啟偉先動手;寇啟偉作為被告,與原告在法庭上享有平等權利,不是記者因公在法庭上被打,且事件發生僅兩三分鐘即被法警制止,法庭已盡到責任。

    參加通報會的貴州省記協副主席王保民認為,聯合調查組提供的應是明確的調查結論,而不是事件的過程介紹。朱玉峰説,這就是我們的初步結論、調查結果。此話引起在場多家媒體記者發問。

    有記者問:“寇啟偉先出手的證據從何而來?”答:“根據在場旁聽人員的證詞。”問:“哪些證人?”答:“有一位醫生,另外還有貴陽市公安局老幹處一位副處長及駕駛員。”問:“這位醫生是誰?”答:“我不太清楚,只知道他是與原告方有關係而來旁聽的,他是以他的良心來作證的。”

    有記者問:“據了解,被告方僅寇啟偉及一女律師在場,而原告方有10多人旁聽,且原告就是貴陽市公安局的退休幹部。這種身份提供的證詞是否客觀公正?”答:“我認為是可信的,要相信他們嘛。”問:“寇啟偉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時被毆打,此時此刻庭審程式是否完全結束?”答:“按慣例,法官宣佈休庭,庭審就算結束了。”

    《法制日報》一位記者問:“我是學法律的。請問到底該按慣例還是法律。”答:“這個我也不太清楚,大家可以討論嘛。”問:“寇啟偉是在被毆打之後才簽完字,那麼,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是不是庭審的一道程式?如果不簽字,庭審筆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缺席都可以審判。”

    最後,朱玉峰表示,聯合調查組調查已經結束,新聞媒體若有疑問,可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或要求再次進行調查。

    得知此消息,躺在醫院病床上的寇啟偉非常氣憤。他表示:“筆錄簽字是在被打完後才補簽完的,怎會是我先動手打人!調查結論完全是顛倒黑白。”

    寇啟偉説,當時法庭旁聽席上坐了至少10名原告方親友,而被告方只有他和律師龍雪青女士。在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原告的女兒立刻衝到被告席上對他進行辱罵。他一邊走向書記員處準備簽字,一邊説“既然到了法院,一切應由法律來裁定。”當他伏首簽字,剛寫完“寇啟偉2001”時,後腦勺被重重一擊,一陣暈眩後,他抬起頭,問圍堵在身後的原告之子:“你要幹什麼?”話音剛落,便被一群人推搡到一個角落,拳頭如雨點般落下。他當時左手夾著公文包,本能地用右手抵擋。混亂中,公文包帶子被扯掉,還是龍律師後來在地上撿起的。毆打持續了十幾分鐘,他捂著被打得鮮血直流的右手繼續在筆錄上簽完了“1213”的日期,隨後在法警護送下離開了法庭。

    龍雪青律師也對此“非常吃驚”。她再次證實:當時對方在庭上毆打寇啟偉時,寇本能地用手推擋,隨後又被逼到墻角繼續毆打。這夥人一邊打人,一邊喊“記者打人”。

    龍雪青稱,調查人員始終沒有問她誰先動手,也沒有問她寇啟偉是否動手。

    今天下午,來自貴州省法律界的一些專家和新聞界人士召開專題會議,對調查結果作出強烈反應。他們認為,調查採信的都是與原告方有關係的證人證言,沒有被告一方任何證詞,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難以自圓其説。無論庭審結束與否,只要毆打事件發生在法庭上,甚至是法院大院內,院方都應該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同時,鋻於案件的前因後果,儘管原、被告訴訟權利、義務平等,但被告記者的身份並未因此而改變。

    這些專家和人士還呼籲,希望當地有關部門組成新的、具有權威性的調查組,得出客觀、公正、讓人信服的的結論。

    據報道,此事已引起全國記協維權部門的關注,並致電慰問寇啟偉。近日來,當地主要媒體負責人也親自或派代表到醫院看望寇啟偉,一些市民也來人來電,捐款聲援。

    事件起由:記者應訴新聞官司竟被當庭毆打 貴州記協強烈憤慨

    一名應訴新聞官司的記者,在法庭上竟遭到原告方有關人員辱罵、毆打,致使多處受傷住院。12月13日上午,發生在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第四法庭的這一幕,引起當地新聞界強烈反響。

    今年9月19日,貴陽市房管局工作人員查處一起野蠻裝修事件,《貴州都市報》專職特約記者寇啟偉跟隨採訪。9月21日,《貴州都市報》以《誓將野蠻裝修進行到底》為題,對此作出相關報道。事後,事主———貴陽市某機關退休幹部黃荷娣以房屋裝修是其兒子所做為由,于11月12日向雲岩區法院起訴寇啟偉及《貴州都市報》侵犯其名譽權。

    據寇啟偉説,13日上午大約10時30分左右,經開庭審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正當他根據審判長的要求,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時,後腦勺突然遭到重拳襲擊,回頭一看,只見黃荷娣的兒子葉虹等人衝上來。他隨即被逼到法庭的墻角,遭到持續10多分鐘的辱罵和毆打。

    當日下午,寇啟偉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晚上,因傷痛難忍住進了貴陽市腦科醫院。14日下午,該院值班醫生劉松向記者介紹,寇啟偉面部多處挫傷,伴有噁心、嘔吐等症狀。

    作為被告辯護律師,龍雪青目擊了寇啟偉被毆打事件的全過程。她介紹説,在當事雙方做完最後陳述,經法庭指示,寇啟偉開始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時,黃荷娣的親友等10余人圍了上來,其兒媳稱寇的報道侵權,寇啟偉則稱是否構成侵權法院判了才算。黃的兒子葉虹上前,趁寇埋頭簽字時,向其後腦重重地打了一拳。然後,葉妻等人將寇啟偉逼至法庭一角,開始圍毆,直到法官叫來幾名法警將行兇者隔開。但黃荷娣的親友仍然叫囂:“反正我們知道你住址,你是跑不脫的。”

    龍雪青心有餘悸地説,當時寇啟偉滿臉是血,縮在墻角。她只好要求法警護送其走出法院。

    事發後,《貴州都市報》負責人表示,將用法律手段維護記者的合法權益。貴州省記協副主席王保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記者竟在法庭上被人打傷,對此我表示強烈憤慨。這是藐視法庭、無視法律尊嚴的行為,性質極其惡劣。”

    王保民説,近年來,記者被打、合法採訪權利得不到保證的事時有發生,往往是某些當事人因被輿論監督觸動了利益,就遷怒于記者。事實上,輿論監督不是個人行為。他呼籲,保護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的法規應儘快出臺,整個社會應形成有利於記者正常採訪的氛圍。

    記者採訪了貴州朝華明鑫律師事務所主任程朝華。程指出,雖然當事法庭宣佈休庭,但在庭審筆錄上簽字也是庭審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庭審的最後一道法律程式。可以説,行兇者是在開庭時間當庭毆打訴訟當事人,具有報復行兇的主觀惡意,是極其惡劣的侵權行為。對這種藐視法庭、嚴重干擾正常司法程式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對行兇者進行司法拘留。

    《中國青年報》2001-12-19 (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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