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白飯"欠款百萬 海南一鎮政府竟賣土地抵債

     海南省臨高縣城最繁華街區的豪莊酒樓,雖説只有11個包廂、30多張餐桌,卻是這個貧困縣裏規模最大的一家酒樓。經理符亞清今年40多歲,是縣政協常委,天生一副“笑佛”相,鎮裏人親熱地稱他“阿清”。

    可成天開口笑的阿清心裏卻很苦。他告訴記者:“公家單位在我這裡吃喝記賬不付款都快百萬元了,這欠賬有的快8年了,真難收啊。為撐門面我已在親朋好友處借了幾十萬元。”

    兩屆鎮政府欠下吃喝賬36萬元,阿清説:“這最大的債主是我的‘父母官’,我對她最氣又最無奈。”

    阿清説:“從1994年開始,臨城鎮政府就在我的酒樓定點吃喝,大部分是記賬。當時鎮委書記兼鎮長是林道祖。到1996年初,已欠款22萬多元。我多次討賬,可他們以經濟困難為藉口不給錢。1996年6月林道祖升任縣政協副主席,張萬康接任鎮委書記,鄧善紅任鎮長。吃喝點仍定在我的酒樓。我多次向張、鄧兩人要求解決上屆領導遺留的債務,他們口口聲聲説上屆的債一定要解決,以後在酒樓吃喝都會及時付款。可是到1998年5月,張、鄧兩人調走時,上屆領導欠的錢不但沒還,他們這一屆又欠下13萬多元。其後調來的鎮委書記冼世景轉移了吃喝點,我多次向他催要,到今天沒有還一分錢。”

    記者走訪了臨城鎮三屆鎮委書記核實情況。

    臨高縣政協副主席林道祖説:“我1990年到臨城鎮任鎮委書記兼鎮長,到任時鎮上沒有一分錢,但大小會議開了要吃飯,接待上級檢查也不能怠慢,沒有錢就欠賬。我和幾位副職6年時間共簽了22萬元的欠帳單,其中我個人簽名的有6萬元。離任時本想把這筆欠賬還掉,但調令來了走得太倉促。那時,鎮企業辦公室下屬公司擴建臨城商場,出售了20多間商品房,可以收回60多萬元。調走前,我在交接工作時,把豪莊酒樓的債務也作了交待。現在五六年過去了,賬還挂著。真不好意思。”説到這裡,林道祖很有些氣憤地説:“新官要理舊賬,那是政府的賬,不是我個人的賬!”

    “每個月都有省、縣領導來檢查,有時一天好幾批,工作還沒談完,吃飯時間就到了,為了工作不落後,我們欠賬也得吃。”

    臨高縣建設與國土環資局局長張萬康説:“我1996年6月至1998年5月任臨城鎮委書記,到任就背上了470多萬元的債務。當時鎮機關有29人可以在酒樓簽單吃喝。為節支,我制定了招待費“審批卡”,一支筆審批,幾位副職有200元以下的建議報銷權。1997年底,縣上發文,鄉鎮經費要有書記與鎮長聯名審批才能開支。此後,一些吃喝賬,不管吃沒吃,鎮長簽了我跟著簽,有人説,這是黑貓吃了白貓來背名。”談到這裡,張萬康有些憂慮地説:“我們對招待費還是管得較嚴的,一般一桌客的標準最高500元。問題是,縣上幾十個部門可以檢查我們的工作,每個月都有省、縣領導來檢查,有時一天好幾批,特別是縣級部門來檢查,上午11時前後、下午4時後才來,工作還沒談完,吃飯時間就到了,為了工作不落後,我們欠賬也得吃。2年多時間,我任鎮委書記期間報銷和欠下的吃喝費共40多萬元,其中豪莊酒樓13萬元。”

    現任臨城鎮鎮委書記冼世景對吃喝款很無奈,他説確實沒錢還賬。他告訴記者:“我是1998年6月到臨城鎮任書記兼鎮長的。現在別説還前任的吃喝賬,就是把幹部職工的工資維持下去都困難得很。11月才發了9月的工資,10月的還沒有著落。我們每年工作經費15萬元,我東拼西湊,這幾年還幫前任還了不少老賬。比如,補發了1997年兩個月的工資97萬元,還零散債務13萬元。今年日子難過,全鎮80多位五保戶老人,還欠兩個月生活補助費3萬多元,不知到什麼地方去找。”

    鎮政府拿出10畝土地抵頂“吃喝債”,阿清説:“一塊地賣兩次,不知官員們是真糊塗還是陷阱,我又貼進去12萬元。”

    阿清説:“這些年來,我每年納稅在10萬元左右,年年被評為縣納稅先進個人。跟私人打交道我留著心眼,但跟政府打交道就放鬆了警惕。1996年3月底,鎮長鄧善紅代表鎮政府和我協商,決定把縣城美臺路口鎮農科所10畝地出讓給我,每畝地出讓金2.1萬元,共計21萬元。這樣,鎮政府就可以抵銷吃喝款11萬元,我再付給他們10萬元,就兩不欠了。於是,4月9日我交了10萬元現金給鎮政府企業辦,算作購買土地款。其後,鎮政府又幫我申請,得到臨高縣政府批復,同意使用這10畝地興建職工住宅與公司辦公樓。哪知當我到縣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證時,國土局的同志説,這塊地早已被鎮政府出讓給了鎮農工貿公司,而這家公司又拿著這塊地的土地使用權證到銀行去辦了抵押貸款。這無疑給我當頭一盆涼水,鎮政府的土地竟‘一女二嫁’。他們解釋説,這裡面肯定有誤會,一定幫我把土地搞到手,這年12月又分兩次騙我交了10畝地的耕地佔用稅2.67萬元。”

    記者走訪了當事人。林道祖説:“那是1995年底,鎮農工貿公司寫了一份利用鎮農科所200畝土地搞蛋鴨養殖的可行性報告。這個報告提出把其中靠近公路40畝地辦理土地抵押手續去銀行貸款解決蛋鴨養殖經費問題。我派鎮辦公室主任去辦理抵押手續,給銀行的是複印件。土地一分都沒有動,還荒在那裏,縣國土局可以把土地證辦給符亞清。”

    張萬康説:“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用10畝地抵頂符亞清的吃喝賬,是鎮長鄧善紅操辦的。那時我剛到,沒管事。鄧善紅他們並不知道鎮農工貿公司用那塊地去銀行辦了抵押貸款,這事沒經過鎮委、鎮政府集體討論,是林道祖個人決定的。當鄧善紅再把那塊40畝地中的10畝地抵頂給符亞清時,鎮委書記林道祖也不知道,那是兩屆班子交接期間,管理混亂,所以發生了‘一女嫁二夫’的怪事。”

    臨高縣國土局局長王學啟説:“同意臨城鎮用集體土地抵頂吃喝債,沒有道理,我們堅決不給辦證。原因很簡單,其一,這宗土地是集體土地,是全鎮人民共有的財産,不是鎮政府一小部分人所有;其二,這塊地已作了一次抵押,一塊地不能出讓兩次。”

    縣法院幫助追回30多萬元欠賬,阿清説:“我很感激法院,但法院的10多萬元吃喝賬誰又能幫我討回來。”

    阿清1996年就是縣政協常委,久居縣城,耳聽八方,對怎樣收回欠款也動了一些腦筋。他對臨城鎮政府沒有辦法,對其他欠款幾萬元和十多萬元的單位,倒是通過縣法院收回了30多萬元。臨高縣法院院長林鶴年對幫助符亞清收回欠款很是自豪。他説:“法院頂住了來自各方面的壓力,通過協議調解和凍結銀行賬戶、拍賣單位財産等方式幫助‘豪莊’追回了縣外貿公司、扶貧公司、市政建設指揮部和企業局等10多家單位的吃喝賬。縣煙酒公司欠‘豪莊’5萬多元,上訴法院後,我們拍賣了該公司的一個倉庫場地抵債;在審理縣糧食局的欠款時,發現一位副局長簽了3000多元的欠款,沒有單位一把手簽名,也沒有辦公室同志簽名,我們就認定是他個人欠款,判決從其工資中扣回欠款,最近已扣回1000多元。”

    阿清告訴記者,縣法院替我收回30多萬元欠款,我很感激,但是林院長也欠我的吃喝賬10多萬元,誰又能幫助我收回來?他説:“縣法院是1994年開始在我酒樓招待客人和會議用餐,只記賬不給錢,欠款最多時達24萬元。1999年以來,我多次到府追款,他們都説沒錢,停止了在我酒樓用餐。可是近一兩年來他們單位大搞建設花了那麼多錢,為什麼就沒有錢付我的吃喝賬呢?”還有些欠賬,阿清不願公開。(新華社記者金敏、王英誠)

    評論

    政府豈能吃“白飯”

    海南省臨高縣豪莊酒樓的經理符亞清,雖然有一張“笑佛”臉,但碰上了三屆吃飯不給錢的政府,一欠就是8年,累計近百萬元,成了“老闆遇見官,有理説不清”,弄得他經常笑不起來。

    一個不講信用的政府,怎麼能夠取信於民?

    其實,這種政府吃企業的事在別的地方也有,只不過符經理遇上的更具故事性罷了。

    道理當然在符經理這邊了,政府大吃大喝本身就屬腐敗行為,更何況不給人家錢就更錯了,這叫違法。

    但臨城鎮政府吃白飯的“深遠意義”不僅在於此,還在於政府帶頭破壞了當地的市場秩序。試想,這樣惡劣的政府行為,誰還敢在這裡投資辦企業、發展經濟呢?政府吃飯不給錢,這影響有多壞呀!

    發展經濟,要有一個很好的投資和經營環境,就是人們常説的軟環境。軟環境主要指的是部門和人的辦事作風和效率,這當中起關鍵作用的就是領導幹部。要是都像臨城鎮政府的一些領導那樣,上百萬元地白吃人家企業,企業豈不叫他們給吃垮了嗎?

    當然,臨城鎮政府也承認吃了人家豪莊酒樓的飯,欠了人家的錢,也不是不想還,是因為連幹部的工資也發不出來,沒錢還。這是他們的苦衷,細究起來也不能全賴他們,這裡有個“環境污染”問題。上級部門來人檢查工作,有時候專在“飯口”上來,不招待他們吃飯不行;召開會議不聚餐也不行。怎麼辦呢?只好賒人家飯吃了。他們也曾制定了吃飯審批制度,但還是剎不住這股吃喝風。

    看來,吃喝之風已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了,這當中有拉關係、謀官謀利的因素,有環境所迫不得已為之的因素,也有形式主義的因素,還有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因素等等,必須來一個綜合治理,否則很難徹底糾正。

    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提出,各級幹部要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其中有一條是:堅持清正廉潔,反對以權謀私。政府吃飯不給錢的行為就是以權謀私。我們殷切地希望類似臨城鎮政府這樣白吃企業的部門和領導,收起那張吃白飯的大口,遵守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吃飯要給錢,説話要算數,辦事要合法。

    新華社 2001-12-17(記者陳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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