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七年販賣孤兒抵村債

     (王甘霖)一個年僅5屬於,失去父母的兒童是脆弱的,他無疑是最應該得到人群保護和社會救濟,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最起碼的底線。但小任冬非但沒有得到額外的安撫,就連被親戚撫養的權利也被某些人以欺詐的手段剝奪,最終他象商品一樣被抱到火車站隨意賣掉,至今下落不明。小任冬的命運值得反思之外,不僅在於部分農民法律知識極度貧乏,不僅在於個別農村基層幹群關係隔膜,更令人警惕的是農村"脈脈溫情"的宗教關係日益淡化後,市儈和冷漠對人心的侵蝕。

    孤兒還債

    "任冬這孩子命不好啊。"記者在四川省安縣花該鎮西岩村採訪時,村民只能這麼解釋任冬的下落不明。

    1987拈月,小任冬出生於西岩村一個貧窮的農戶。他三歲時,母親就因患子宮癌去世。禍不單行,1992年,在任冬歲的時候,他的父親任太興又因胃癌去世。

    任冬的奶奶羅述珍已經80高齡,他只能由伯父任太華和堂兄任加富父子撫養。任加富當時就説,他身強力壯的,多任冬一個人吃飯不是什麼大問題。

    但就在任太興屍骨未寒的時候,村幹部找到府來了,説任冬的父親生前欠村,組提留款和信用社的貸款2200元,而任太興沒有什麼值錢的遺産,父債子償,該任冬還錢。而哪個親戚撫養任冬,就誰來還這筆債務。村幹部揚言"要請法院的人來強制執行"。

    任冬的親戚大多務農,誰也沒有想到這種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的的要求是多麼荒謬。

    任冬的伯母只能哀求村幹部,説等任冬到8歲有償還能力再還,但被村幹部們拒絕了。後來她找到西岩村村支書兼村委主任秦發光,她聽到秦的回答是"任冬娃又不是你們親生的,你們撫養他幹嘛?簡直是自討苦吃。"

    羅奶奶見村,組幹部不斷逼債,家裏又拿不出2200員錢領養這個孩子,就只好傳話出去,希望把任冬寄養在一個好人家裏。

    "好心人"出現了

    這個時候,村婦女主任蔣武秀意外的出現在羅奶奶家裏,她很熱心的説她弟弟蔣武權在河北邯鄲市打工,在那裏能為任冬找個"好心人",而且能給一些撫養費。

    1993年7月21日,任太華夫妻到成都走親戚去了,任加富也在綿陽打工,家裏只剩下羅奶奶和小任冬一老一小。這天一大早,蔣武秀帶著她弟弟蔣武權來到任家,對羅奶奶説河北邯鄲有戶好人家,同意要任冬,並説過段時間就把撫養費給她帶過來。羅奶奶不認識字,而且一向很聽村幹部的話,就哭著把任冬交給了他們。

    一星期之後,任太華夫妻回到家裏,聽羅奶奶講起這事大吃一驚,急忙去追問蔣武秀。蔣説,她的弟弟蔣武權在河北邯鄲給任冬找了一戶好人家,那好人名叫"劉國興",家住"邯鄲市滏西區拐子王村",蔣還有聲有色的介紹説,劉家沒有兒子,對任冬可好了,等他長到18歲的時候你們再去認他。

    知道任冬有確切去處,且聽村幹部們説的有鼻子有眼,任太華一家才有些放心。

    後來,蔣武秀説"劉國興"給了1500元的撫養費,村上"已經用這筆錢抵了任冬父親生前的債",任家對此也説不得什麼。

    蹊蹺的《證明》

    事情直到7年後才顯出蹊蹺來。

    2000年春,西岩村搞人口普查,任家富偶然發現任冬的戶口已經不在本地了。他當時很奇怪:孩子只是寄養在別人那裏,戶口不應該動啊。

    他當即找到村支書秦發光,秦還是把他推倒蔣武秀那裏。再三追問下,蔣武秀才吞吞吐吐地回答:"我不曉得,誰下的戶口你就去找誰。"兩人大鬧一場後,任家富起了疑心。

    2000年6月4日晚,任家富路過村委會時,聽見裏面吵吵嚷嚷,像是在吵架,他停下腳步偷聽,突然聽到一方在指責另一方:"你把人家的娃兒賣了,老子還沒開腔......"

    第二天一大早,任家富就直奔蔣武秀家。"任冬到底在哪,是不是你給賣了?咱們今天到派出所説個清楚。"他拖住蔣武秀就走。

    蔣武秀經不住這般折騰,就説"任冬娃不是我賣的,我這裡有證據,是經村委會研究決定的。"説著蔣武秀就拿出一份證明。

    這是一份蓋有'安縣花該鎮西岩村村民委員會"公章的《證明》,內容是;"茲(有)花該縣西岩村十三組社員任太興因病于1992年5月死亡。先父母雙亡,任冬娃小孩無人供(撫)養,現將此小孩交給河北省邯鄲市滏西區拐子村劉興國供(撫)養。經雙方同意後,村組出證(明)。(任冬娃,男,生於1987年5月23日)

    這份證明的下半部分是一段"説明":任冬娃原欠村社提留,農業稅共計1650元,欠信用社代(貸)款230元,兩項共欠1880元正(整)。(按)父代(債)子還的原則,按上項欠寬由現供(撫)養人歸還後,村,組出遷移證明(後)方可上戶。"

    《證明》上還有村婦女主任蔣武秀。十三組組長楊昌富和執筆人趙興泉(注:趙興泉當時任村出納)的簽字,以及羅述珍老人的手印。

    蔣武秀拿這這份證明對任家富"解釋"道,把任冬託付給劉興國撫養是經:村委會研究決定的。"劉興國"也支付了1800元的撫養費,其中他的弟弟扣了300元的路費,另外1500元交給了村委會。

    她説,村委會對這1500元是這樣處理的:扣除任冬父親生前欠村,社提留只650元,扣除他欠信用社的230元,另外620元給了羅述珍奶奶作為撫養費。

    而羅奶奶説她從未接過村委會的一分錢。她也不認識字,那天家裏其他人都出了遠門,就稀裏糊塗的按照村幹部的要求在一張紙上按了手印。任家富越想越覺得村委會的這份證明裏有鬼,變到安縣公安局報了案。

    一切都是假的!

    2000年10月2日,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3名幹警按照《證明》上所寫的地址來到河北省邯鄲市尋找"劉國興",尋親心切的任家富也同幹警門一同前往。

    然而,結果讓他們大吃一驚:邯鄲市根本就沒有什麼滏西區,也沒有什麼"拐子王村"和"劉興國'其人。村裏那些幹部的説法全都是假的。而蔣武權不在本村,因此誰也説不清他把任冬到底弄哪兒去了。

    四川省每體繼續開始披露此案,刊登尋找任冬的啟事,終於引起了在外打工的蔣武權的警覺。他頓幹事情已經鬧大了,怕承擔責任,只好與安縣警方打電話聯繫,説那份《證明》的確是假的,他當時把任冬交給了邯鄲市火車站附近遇到的一個"賣大碗茶"的,叫柴全彬,他從柴全彬那裏拿會1800元。但當警方要求蔣武權回來自首,配合警方的調查的時候,他卻挂斷了電話。

    2000年年底,邯鄲市火車站居委會一為老主任接受警方詢問的時候説,附近的確有柴全彬這個人,但居委會有一年搞人口普查,發現一個叫柴全彬的男子已有倆個女兒,妻子又懷上第4胎,這給他留下印象。警方通過居委會的登記記錄,查到柴全彬是邯鄲市永嚴縣的人。

    今年元月,警方終於找到了柴全彬的家。柴不在家,他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刑,現仍在服刑,他家只有妻子帶著4個女兒,並沒有任冬的蹤跡。當安縣警方找到正在服刑的柴全彬詢問情況時,柴全彬去矢口否認認識蔣武權,也不承認自己買下任冬。警方尋找任冬的線索再次斷了。

    "村幹部才是人販子"

    安縣警方經過數月奔波,于2001年8月在杭州市蕭山區將蔣武權抓獲歸案。

    根據蔣武權的交代及警方的調查,蔣武權當時並沒有在邯鄲市,而是在杭州的蕭山打工。當蔣武權打工回來,其姐當時説,讓他給任冬找個人家,是村委會決定的,希望他幫個忙。

    蔣武權和妻子一行4人坐火車來到了河北省邯鄲市,一下車身上只有20元錢。無奈之下,蔣武權就在火車站四處打聽,問"誰要這個小男孩,給1800元撫養費就行",最終和在那裏賣"大碗茶"的柴全彬成交,得款1800元,至於柴是否將任冬轉手賣出,他真的不知道。

    "我不是人販子,那些村幹部才是,我現在是在幫他們頂罪。"現在關押在安縣看守所的蔣武權一尖刀記者就這麼説。

    他説當初如沒有看到村委會的《證明》,他怎麼敢把孩子送出去呢?而且拿回來的錢大多數給了村幹部,他只是轉個手而已。怎麼就成了人販子了呢?他就是為了幫村委會甩脫"包袱",才把自己坑進去了。

    2001年9月5日,蔣武權被正式批准逮捕,但至今還沒有提起公訴。安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余海榮解釋説:"這案子非常棘手:其一,只有被告人蔣武權的交代,其他證據不充分;其二,被害人任冬下落不明,使很多事情無法證實;其三,柴全彬否認從蔣武權手中買了任冬;其四,蔣武權又認為,他是幫村委會辦事,而且證據是那份《證明》。是否耆宿蔣武權,什麼時候起訴他,現在還沒有最後決定。"

    村幹部都説無辜

    至此,任冬的下落仍然是個迷,而做"好事"的村幹部們卻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公安局把我拘留了一個月,我不服,我要起訴。即使犯了法也不該我承擔責任,這事是集體研究過的。"蔣武秀説自己很冤。

    蔣説,讓任家拿1500元還債,她是向村支書秦發光做了彙報,秦是同意的。她才同趙興泉,楊昌富等人擬下了這份"寄養"任冬的《證明》。《證明》一式三份,是複寫的,一份給了蔣武權,一份給了楊昌福,她自己保留了一份。《證明》上村民委員會的印章也是秦發光蓋的。

    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秦發光卻説自己事前不知道"賣任冬"的事情。當記者問他,為什麼《證明》上有村委會的印章的時候,他的解釋是:可能是他老婆在蔣武秀的要求下蓋的章(村委會的章放在他家裏),而他也"完全不知道咋回事"。

    執筆寫這份《證明》的趙興泉説,他當時只是村裏的出納,蔣武秀將他咋寫他就只能咋寫。後來只在蔣武秀手中收錢用來抵任太興生前欠帳,也不是他主意。

    花該鎮分管政法工作的一個副書記還這樣對記者"解釋:"幾個村幹部都是在做好事",都是為了解決任冬的撫養問題,事情只是壞在蔣武權手裏,可他不是村幹部。

    截止發稿時止,西岩村的幹部除了蔣武秀被刑拘了一個月,其他人都沒有受處分,秦發光還是這個村的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

    親情和痛心

    三間低矮,破舊的磚瓦房被雜草圍在其中,這就是任家富的家。任家富從那扇只能容得下一個人進出的房門探出半個腦袋,用一雙滿是老繭和污垢的手伸過來向記者問好。

    任家富説,為了找到堂弟任冬,他已經去了河北5次了,並在當地報紙上等了尋人啟事,但依然杳無音訊。近來也有不少象"大人物"的人坐著小車來轉一下,説幾句關心的話就走了。

    任冬的伯父任太華在記者面前顯得很疲憊,他承擔著雙重的壓力:親人下落不明的失落和不了解真相者的譴責。他向記者重述任太興臨終前向他們夫婦説道話:"大哥大嫂,我就剩下這個根了,希望大哥大嫂把他養大,讀書都不敢想,只有這一代不斷香火就行。"

    想到弟弟的遺囑,想到任冬至今下落不明,任太華説自己實在愧的慌。

    短評:

    現代法之外的"桃花源"

    聞聽"村委會賣遺孤還父債"一案,我的自信心再次遭遇重創。儘管為加深理解罰條,學法時也曾冥思苦想得編過一些案例,但可以肯定的是,任憑我怎樣扇動想像的翅膀也難以構思如此奇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繼承法》,《收養法》的規定,孤兒任冬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自願承擔撫養責任的伯父或者堂兄是任冬的監護人,代理任冬的民事活動;作為其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任冬可以選擇繼承還是放棄繼承,如選擇接受,他也以只能繼承的財産為限對父母生前所欠債務負償還責任,本案中,任冬父母遺留的債務明顯超過了財産,任冬完全可以選擇放棄繼承從而不必體父母還債,這就是繼承法實行的"自願繼承"原則,其核心是個人責任自負,不累及他人。此外,如將任冬交于他人撫養或者送他人收養,則必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可匪夷所思的是,任冬所在的西岩村儼然一片"桃花源"景象。村委會一乾人等"不知魏晉,無論有漢",全然不理會現代法的諸多變遷,依然沿襲著"父債子還","為民做主"的古訓。他們在逼討孤兒之父債務無望之後,不經監護人同意,乾脆"插支草標"將孤兒賣出抵債。

    更好笑的是,村委會還出具《證明》詳細陳述"父債子還"的法律原則,以完善這一"送養程式"。

    在此奇案中,不僅"桃花源"主們堅信自己的法律判斷和好心,"桃花源"的老百姓們似乎也無多少微詞。當上海的市民們已經習慣了某人因鄰居的鐵門防礙通行而將起告上法庭時,西岩村的村民們還在恪守"父債子還"甚至"血債血償"的原始習慣法。

    看來,如同我國地域減經濟發展不平衡一樣,法制建設也存在著巨大的地區差異。如何將現代的法律文明有效的輸入"桃花源"中仍舊是一個沉重的課題。

    《南方週末》20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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