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寬大陸配偶赴臺限制

    台灣的“行政院”院會昨天(12月12日)通過“2002年起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居留數額表”草案,明年起放寬台灣民眾在大陸地區的配偶赴台灣限制。

    根據新規定,除原來每年3600人的配額外,增加等待配額超過四年以上,婚後累計在台灣合法停留超過兩年者,不再受到限制,估計明年元旦起將可增加2300人來臺定居。

    另外,明年起台灣民眾赴大陸地區結婚前,當局將設立“面談機制”,在台灣民眾申請單身證明前,訪談當事人。

    據報道,這項新制度同時可讓台灣民眾在婚前了解兩岸婚配相關規定與可能産生的問題。

    但台灣“退輔會”主委楊德智對於這項規定不滿。楊德智説,依現行規定,現有15000位退休老兵娶大陸配偶之後,至少須等候八年以上,對需要照顧的老兵,十分不方便,希望當局基於人道考量,能夠針對老兵給予放寬限制。但“行政院長”張俊雄沒有採納楊德智建議。

    新版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居留數額表,區分為四類:

    第一類:1949年12月31日前結婚的大陸配偶,定居數額不受限制。

    第二類:1950年1月1日後結婚滿兩年,或已生有子女的大陸配偶,每年限制3600人。

    第三類:第二類大陸配偶等待配額超過四年,婚後累計在臺合法停留兩年以上,明年起數額不限。

    第四類: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考量項目居留,每年60人。

    據報道,實施新的規定後,明年可往台灣定居的大陸配偶為9500人,2003年為9300人,2004年為11000人。

    南方網 20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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