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改革戶籍制度 拒絕有犯罪記錄的人員遷入

    《濟南市市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細則》已于近日批准出臺,規定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外地人員,無論什麼情況,均不予批准遷入。

    濟南市人口管理辦公室和公安戶籍部門表示,濟南市戶籍制度改革還將進一步深化。除對本市農業戶口就地農轉非和向小城鎮轉移全面放開外,對外地高素質人才及投資經商、購建住房者積極引進並解決落戶問題。

    但在同時,將嚴格限制應完成而未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人員及年齡超過50周歲人員(投靠子女和隨同子女遷移的除外)的遷入。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外地人員,無論什麼情況,均不予批准遷入。

    中新社 20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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