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出臺

     《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在昨天(12.3)閉幕的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自此,廣東省居民吃肉“放心”有了法規保障。

    《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省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産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行計劃免疫制度,按照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公佈的動物疫病病種名錄實施強制免疫,免疫內容記入動物免疫證明,並對豬、牛、羊等動物加封免疫標誌,畜主憑免疫證明申報産地檢疫,畜主未能提供動物免疫證明或者應當加封免疫標誌的動物沒有免疫標誌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發現疑似一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採集病料。在作出診斷結論前,禁止疫區內的動物、動物産品及其相關的物品流出疫區。

    南方網 2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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