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高速公路超限速將吊扣駕照6個月記12分

    截至目前,本市京開、京沈、京津塘、京石、機場、八達嶺、京哈以及五環、六環等9條(段)高速公路已全部安裝並啟用了雷達測速電子監控探頭,此舉將有效遏制高速路上的超速行為,減少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

    市交管局遠郊處郝處長介紹:截止到11月20日,被監控探頭記錄下來的超速違章已突

    破20000次,“多的時候,一個探頭一天就記錄下200來起”。在這些違章記錄中,本市車輛的違章數量達到了16000余起。

    郝處長説:在高速公路違章中,超速是非常容易引發事故的違章之一。根據有關法規,本市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為110公里,這指的是小型客車,大型客、貨車的最高限速為90公里。

    1997年,公安部頒發《關於加強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公告》,要求:能見度小于500米大於200米,時速不能超過80公里,與前車保持150米行車間距;能見度小于100米大於50米,時速不能超過40公里,與前車保持50米行車間距。據了解,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超過最高限速20公里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

    為及時將自動監測儀監測到的違章記錄告知駕駛員,交管部門擬於明年1月1日起,在本報公佈高速公路超速違章車輛的車號,駕駛員需在規定期限內,到違章發生地所在交通支隊執法站接受處理。

    《北京青年報》2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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