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民用電將分時段計價

    沿用了數十年的居民用電“一統價”,在杭州將被打破。從12月20日起,杭州市區部分居民將按一天中的不同時段用電數計繳電費,其中每天22時至8時的用電價格比目前降低近一半。

    為減少用電低谷時段的電力資源浪費和高峰時段的用電緊張狀況,杭州市電力局開始在居民用電中推行分時段計收不同電價的做法,即根據每天用電高峰和低谷的不同時間,微量上調高峰期電價,大幅降低低谷期電價,以鼓勵市民消費低谷時段的電力。

    杭州居民每天的用電高峰時段為8時至22時,峰電價格為0.56元/千瓦時;低谷時段為每天的22時至8時,谷電價格為0.28元/千瓦時。目前,杭州市居民用電“一統價”為0.53元/千瓦時,試行後的峰電價將比“一統價”高0.03元/千瓦時,谷電價將比下降0.25元/千瓦時。杭州市的用電分時計價,實行居民自願申請,並需安裝一種新的電錶。安裝這種電錶,每戶需約300元的費用;為了推行居民用電分時計價,杭州市電力部門決定承擔其中2/3的安裝費用。

    據了解,此前的近十年間,杭州市居民用電價格已做過三次調整;第一次是1993年將每千瓦時電價從0.165元上調到0.3元。這次實行的分時計價中的谷電價,相當於第一次調價涉及兩種電價的均價。

    新華社 20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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