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爆炸:付4萬讓記者"封嘴"

      11月18日晨,山西省沁水縣鄭村鎮湘峪煤礦一坑發生一起死亡14人的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後,有關方面竟隱瞞不報,被舉報後仍隱瞞實情。當記者連夜趕抵事故現場採訪時,竟有人願出4萬元讓記者離開現場。

    據山西晚報報道,23時40分,記者趕抵距沁水縣城60公里的湘峪煤礦時即遭到該礦門房的阻攔,記者以找親戚的名義強行入院,而後七轉八拐找到該礦的主井口。

    在井口旁沁水縣公安局趙留柱副局長告訴記者,事故發生時井下有17人,除有4人死亡外,其餘的全被搶救出來並説屍體檢驗就要開始。記者聞聽此言即提出見見屍體,然而,一直等到19日淩晨1時30分仍不見屍體出坑。

    2時05分,公安局一個姓社的技術員(法醫)突然説上級有令,不驗屍了。其間,自稱姓王的一中年男子向與記者同行的一個新聞同仁提出,願以4萬元的條件讓記者離開現場。

    為變被動為主動,包括記者在內的3名新聞同仁當即以“開價太低”為由與説客討價還價以便拖延時間等到天亮見機行事。其間,記者一直死死盯住井口,導致屍體出不了坑,但記者周圍不斷有人盯梢、跟蹤、就連打電話、解手也有人在前後左右“護駕”,寸步不離。記者就這樣一直被“軟禁”至早晨7時20分,才“逃”離該礦。

    19日上午9時05分,記者返回沁水縣煤管局採訪了蘆喜善局長,得知事故發生後,無論是煤礦還是所在的鄉、村均未報案,直到當天中午近1時,煤管局和縣政府才接到群眾的舉報。當蘆局長率人趕抵事故現場調查時,有關人員一口咬定只死了4人。

    蘆局長證實,此次事故死亡人數為14人(本地6人,外地8人)。蘆局長告訴記者,湘峪煤礦早在6月13日就已被勒令停産整頓至今,有關部門並未准許其復産。

    《廣州日報》200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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