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首徵煤炭出省費 當地煤企大筆利潤被吞

盤江股份第四季度被徵出省費3130萬元佔前三季度利潤總額45%

在煤炭供求日趨緊張的今天,各地方政府都在想盡辦法考慮保證當地的煤炭供應。近期,貴州省出臺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此舉對當地煤炭企業利潤影響頗大。

昨日(26日),盤江股份(600395.SH)發佈公告稱,按照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調節基金管委會”)有關規定,2004年9月1日起開始繳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據此2004年將影響公司利潤3130萬元。

“這是貴州省政府為控制煤炭出省量,單方面進行徵收的。”盤江股份董秘伍正斌稱。他介紹,此調節基金針對性很強,就只對出貴州省的煤炭進行徵收,省內銷售不予徵收。這對貴州省內的煤炭企業影響很大,包括當地的另外一家煤炭企業——水城礦業集團在內的相關企業,普遍怨聲載道。“既然是貴州省上級部門制定的政策,沒有辦法,我們只有遵照執行。”伍正斌一臉無奈。

據此,盤江股份2004年將被徵收3130萬元調節基金,而2004年前三季度公司的利潤總額才只有7083萬元,徵收的基金佔到了利潤總額的近45%,影響不可謂不大。伍正斌表示,為不影響以後的利潤收入,公司在戰略方面不得不採取措施,如控制煤炭出省量、提高煤炭品質,包括與省外客戶商談為其代付調節基金,轉嫁利潤損失風險。

伍正斌介紹,盤江股份是在2004年9月13日接到貴州省地稅局直屬徵收分局通知的。該文轉發的《關於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通知》規定:國有大型煤炭企業2004年度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按所在地實際徵收標準實施徵收[但最低標準(不分煤種)不得低於30元/噸],在銷售環節徵收稅費時一併徵收。

記者在致電負責此項徵收的貴州省地稅局直屬徵收分局時,一位王姓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標準還沒有按照煤炭品種不同分類徵收,還是統一以30元/噸價格進行徵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貴州省正式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時間比之前通知減少了一個月。2004年9月21日,盤江股份曾發佈公告稱,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將從2004年8月1日起開始徵收。當時公司預計2004年將繳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5500萬元。而在已經公佈的2004年三季度報表當中,盤江股份已提取了2088萬元的利潤。

作為此次政策制定的重要部門,調節基金管委會的身份以及行使的職能無疑非常重要,但記者從各種渠道無法聯繫上該部門。不過,從貴州省畢節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2004年8月2日下發給貴州省各級政府部門的一份文件中,隱約可以看出些端倪。“同意成立地區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物價、財政、經貿、煤管、地稅、發改、審計、國土資源以及國稅等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為委員”,可以看出調節基金管委會是貴州省政府各級部門共同組建的行政單位,也是貴州省為搞好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工作而專設的職能單位。

針對記者“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此前其他各省是否有先例”的提問,貴州省地稅局直屬徵收分局的人員告訴記者,貴州省的確是國內率先徵收此費用的省份,但不是唯一的省份。據他所知,山西省也已經開始徵收該費用。但記者向山西省地稅局直屬徵收分局求證時,卻得到相反的答覆。徵管科的吳科長向記者表示,山西省地稅局目前對本地煤炭企業只徵收包括能源基地建設基金等在內的相關費用,還沒有徵收所謂的煤炭“出省費”,同時也沒有接到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收費通知。這表明,貴州省此次正式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在國內是唯一的。目前,貴州省是長江以南最大的煤炭生産基地,2004年電煤供應已達3057萬噸。業內人士普遍擔心,此次貴州省對於徵收煤炭“出省費”開了一個先例,如果照此趨勢發展下去,被其他省份紛紛效倣,則對於國內煤炭採掘企業來説無疑是一次空前的大“地震”。

《第一財經日報》 200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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