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代表建議取消電話月租費

月租費完全取消不現實 電信專家呼籲要理性看待

市人大代表李鐵軍稱電信部門應倣照其他公共服務公司只按使用量收費

“自來水廠、熱力公司、供電局不收月租費,電信部門同樣不該收。”昨日,人大代表李鐵軍向大會建議,取消電話月租費,只按使用量收費。

李鐵軍認為,電信公司與供水、供電、熱力、燃氣、公交等公司一樣,都是保證城市發展、為城市運作提供保障的服務性公司,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務,均不收取月租費,惟獨電信公司收取。

來自北京市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4年北京市固定電話用戶達847.4萬戶,比上年增長23.9%;固定電話主線普及率達到57.5線/百人,增長21%.李鐵軍稱,目前,北京地區電話已經非常普及,電信部門確實也為公眾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李鐵軍稱,自己曾詢問過月租費到底“租”的是什麼?電信部門的解釋是,每條電話線都佔用通話資源;即便不通話,也要佔用設備資源,而且電話是針對一家一戶的。

李鐵軍認為,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等同樣提供管線資源;為公眾服務時也是針對一家一戶;人們在使用水熱電氣等資源時,同樣有間斷使用或設備暫時閒置的情況,但未收取過用戶月租費。

電信部門另有解釋認為,電話月租費用於電信事業發展、系統設備維護建設。李鐵軍稱,眾所週知,目前電話初裝費、材料費等早已取消,“難道取消了這些收費就影響了電信事業發展?”

李鐵軍認為,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公交公司從來沒收取“月租費”來維護水廠、電廠和公交站牌,只按用戶的使用量來計量收費,而電信部門的做法是,除收取“月租費”外還按次計時另收通話費;而且即使不打電話也要交費,超過一段時間不交就會被“銷號停機”。李鐵軍建議,按通行市場做法應該取消電話月租費。

電信行業反應

“取消月租費可能性不大”

電信行業反應消極,稱月租費實際上是用於用戶線路的日常維護

針對“取消固定電話月租費”的建議,電信業內的反應比較消極。

作為北京地區最大的固話運營商,中國網通北京通信公司在京擁有固話用戶超過600萬戶,月租費標準是每戶每月21.6元,ISDN用戶和辦公電話月租費更高。該公司拒絕對月租費表態,稱決定權在資訊産業部等國家部門手中。

但該公司一位管理層人員私下認為,“取消月租費基本不可能實現”。他表示,月租費實際上是用於用戶線路的日常維護,“即使用戶沒使用電話,也要保證這條線路的暢通和正常運作,是需要付出人力、電力以及維護費用的”。他表示,“月租費+通話費”的收費模式是國際通行的。

而北京地區另一家固話運營商中國鐵通北京分公司昨天也就該建議表示“不方便置評”,但該公司副總經理劉增志表示,“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該公司目前在北京地區擁有固話用戶約30萬戶,月租費標準是每戶每月20元。

作為主管部門,資訊産業部拒絕就此建議的可行性作出評論。資訊産業部新聞處昨天表示,相信該建議會得到積極的受理。

市律協觀點

月租費損害公平交易權

市律協方面認為消費者為本應由電信行業承擔的經營成本“埋了單”

“月租費實際上是政府計劃經濟的産物,它的存在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市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昨日表示,他非常贊成取消電話月租費。

邱寶昌説,即使數月出差在外不通話,也要一分不少地交納月租費,否則就會被停機,很多消費者對此有看法。

針對“月租費是經過政府批准收”的觀點,邱寶昌認為,那是早先在計劃經濟時代,由於安裝、使用電話的人少成本高,所以才收取月租費的。在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使用電話的人越來越多,應該早早終結政府干預行為。這种經營成本應該由電信行業自己來承擔,不應通過月租費的形式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讓消費者為其經營成本“埋單”,否則是違背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公平交易原則。

“消費者所交納的費用應該與其享受的服務對等”,邱寶昌建議,不妨把月租費記入通話成本中,按通話時間的分、秒來計算收費,不單獨另行立項,就像取消原來的初裝費、機場建設費一樣,這樣才能使費用更透明、計量更準確,得到服務即付費,從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記者 申劍麗 李嘉陵 廖愛玲)

《新京報》2005年01月26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