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制定公務員行為準則 新進人員試行聘用制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2005年上海市人事人才工作會議中獲悉,上海將制定《上海市國家公務員行為準則》,包括公務員行為規範,全面推進公務員上崗宣誓制度,以規範和約束公務員行為。

吸引海外人才當公務員

公務員隊伍是經濟調節、社會管理的主要執行者,因此,在《國家公務員法》的框架下,2005年創新上海的公務員管理制度,是人才工作的一個重點。

記者了解到,上海將編制外及編制內同時進行改革。包括:擴大編制外職員制的試點,在機關高低兩端職位中試行,金融管理等高端職位,試行兼職制;新進公務員中試行聘用制試點及基層實習制度試點;注重吸收海外人才和社會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

制定公務員考核通用體系

2005年,上海將改進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機關公務員業績獎勵在內的《上海市公務員考核通用測評體系》,完善行政首長為主導的公務員考核辦法。

在靜安區、市高院人員聘用與崗位聘任相結合的試點基礎上,逐步推廣機關部分崗位考聘相結合的聘任制。深化專業技術任職制,指導公安、安全機關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和評聘工作。

配合《公務員法》的出臺,上海將制定部分工資項目的統一標準,逐步提高離退休人員收入水準。對現有福利政策進行梳理,在地方職權範圍內調整不合時宜的福利標準,健全體檢制度,變兩年一次為一年一次,改進幹部休假制度,完善幹部療休養制度。(李碩君)

《上海青年報》2005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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