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規模清理地方法規

    隨著中國正式加入WTO的臨近,湖南省清理地方性法規的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按照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的安排,11月15日前各專門委員會提出清理地方性法規的具體修改意見,12月25日前將完成清理任務。

    WTO要求各成員有關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應當符合WTO協定。根據我國憲法、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只能由中央規定的事項,如外匯、進出口、關稅、海關估價、貿易救濟措施等,地方不得作出規定,已經作了規定的,應當一律予以廢止;凡是按照WTO協定不能作出限制性規定的事項,如對進出口産品徵收高於國內同類産品國內稅、費,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優先購買國內原材料等,地方不得作出規定;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地方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的事項,也應符合WTO協定和我國所作承諾。

    據統計,從1980年至今年9月,湖南省頒布並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及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共190件。據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負責人介紹,此次進行的清理地方性法規工作,將遵循法制統一原則、非歧視原則和公開透明原則。清理範圍涉及20個具體標準。這些標準可分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3個方面。例如,規定對進口産品徵收的直接或者間接國內稅、費高於國內同類産品的,或者對來自不同成員的同類産品徵收不同稅、費的,就得修改。再如,現在許多地方有關“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方面的規定,如果規定只有它推薦的那些獲得“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企業才能申請馳名商標的話,這就限制了其他企業申請馳名商標的權利,因此,這類規定應當廢止。

    新華社 2001年11月13日


北京"捆綁式"修改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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