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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不稱職領導幹部讓位

    湖南省各地組織部門針對以往幹部安排“只上不下,老死崗位”的不良風氣,從改進領導作風,強化服務觀念入手,不斷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工作力度,將5360名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幹部調離現職。

    據統計,自去年9月以來,湖南省共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5360多人,其中廳級幹部21人、縣處級幹部609人、科級幹部4732人,從整體上優化了領導班子結構,增強了幹部隊伍活力,有力地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湖南省委組織部通過對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綜合分析,發現過去“在少數人中選人”、“靠少數人選人”的選拔任用方式很容易滋生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決定在各地建立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加強源頭治理。他們一方面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大力推進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另一方面積極引入防範機制,普遍推行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等,嚴格把住入口,確保啟用的領導幹部素質高、能力強、作風正。近幾年來,全省公開選拔科級以上領導幹部2100多名,通過競爭上崗的科級以上中層幹部近5600人。此外,300多名科級以上幹部因任前公示和試用不合格遭到淘汰。一批德才平庸、相形見絀、得不到群眾公認的幹部相繼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一大批優秀領導幹部則脫穎而出,從而使各地領導班子的結構得到優化,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得到增強。

    針對以往責任不明、追究不力、難以調整等問題,湖南各地組織部門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區別不同情況,分清責任主體,採取組織措施,加大調整力度。他們明確規定以下5種情況,即對任職期間出現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的;對領導班子嚴重不團結負有主要責任的;對屬於“一票否決”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連續兩次被否決負有領導責任的;對經濟責任審計中有問題的;對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和事關人民生命財産安危時退縮不前、臨陣脫逃的,都在“必須調整”之列。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以來,全省共調整科級以上領導幹部470多名,其中降職、免職、撤職分別為215名、160名和108名。

    從建立目標管理制度入手,促進自我調整,是湖南省組織部門在搞好組織調整的同時採取的另一重要措施。這些年,湖南各地普遍實行了領導幹部年度、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了目標責任化管理,形成“千斤重擔眾人挑,個個頭上有指標”,營造出爭先創優、建功立業的濃厚氛圍。一些政績平平的領導幹部不得不反思自身的德才素質與所處崗位的差距,要求換崗、退位。1998年以來,全省已有9名縣級主要負責人迫於工作壓力,自動要求調整,還有100多名鄉鎮、科局主要領導幹部自感力不從心,主動辭職讓賢。這些調整下來的同志深有感觸地説:“形勢逼人,壓力太大,必須讓有能力的人上來幹!”

    新華網 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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