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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女法官續:調查組稱報道與調查有出入

    ■核心提示

    10月15日,網上出現了標題為《“舞女”也能當法官——發生在陜西富平縣的怪事》的新聞報道。隨後的兩天,這則報道成了不少媒體關注的焦點,一些報紙也分別報道了此事。該文稱,一位在社會上浪蕩多年的“舞女”,竟然憑藉關係搖身一變當上了法官,這名“舞女”法官名叫王愛茹。她不僅長期跟黑社會老大同居,而且與原縣委副書記的關係也不一般。在富平縣,社會閒散人員紛紛進了法院,當地流行著一句順口溜:“舞女”當法官,流氓提院長。看完報道後,記者疑竇叢生,所有的報道都沒有對王愛茹的採訪。記者于次日趕往富平縣,進行了為期3天的採訪。

    10月15日下午3:00,北京青年報社辦公室,記者在網上看到“舞女”也能當法官的報道,心中充滿了疑問。

    ■10月17日中午12:30,富平縣一網吧

    ■網吧老闆説網上都有報道了,總是真的吧

    了解到政府機關下午2點才上班,吃完午飯,記者進了汽車站附近的一個網吧,上網再看“舞女”當法官的報道,並查看網友對這一新聞發表的看法。

    報道説,在富平縣,到處可以聽到這樣一句流行的順口溜:“‘舞女’當法官,流氓當院長”。這個被稱為“舞女”的法官有著通天的本領,名叫王愛茹,原是富平縣王寮鄉南董村二隊農民,她長期與黑社會老大孫建來同居,無正當職業。1996年到1997年,孫建來在縣城開辦了“聚仙樓”舞廳,這期間,與孫建來勾搭成姦的王愛茹一手操持舞廳,成了名噪一時的老闆娘。

    報道還説,王愛茹與原縣委副書記關係非同一般。正是在這位主管人事的副書記一手操辦下,這樣一個先在舞廳裏做“小姐”,繼而又經營舞廳的老闆娘,在1997年下半年,進了縣法院成了堂堂正正的法官,先在離縣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去年3月又到富平縣法院執行庭任法官。

    網吧的老闆就坐在旁邊,便和她攀談了起來。當記者問到富平是否流傳著“‘舞女’當法官,流氓提院長”的説法時,老闆笑著説這個順口溜幾年前就有了。又問是不是真有這樣的事,老闆回答説“網上不是都登了,還能有假的”。記者再問是否有“聚仙樓”這麼個舞廳,老闆一邊説有,一邊示意記者到外面,並指給記者具體位置。

    按照網吧老闆所指,記者找到了“聚仙樓”,這裡離富平縣政府、縣法院不過100米,但現在已看不到“聚仙樓”的牌子,旁邊一個律師事務所的人給了記者肯定的答覆,説“聚仙樓”早關門了,房子現在好像租給了別人。問原來是誰承包的,回答説:“有個叫孫建來的,後來還有其他人承包乾別的。”

    ■認識王愛茹的律師説不清楚她是否當過舞女

    離法院上班還有一些時間,於是記者又到附近的另一家律師事務所了解情況,只有一個律師在。記者對他説打聽一個法官,他問是誰,“王愛茹”。記者報完名字後,這位律師笑了笑,反問“執行庭的王愛茹?”“怎麼,你和她很熟嗎?”“不太熟,知道。”隨後,律師告訴記者可以到法院直接找她。“她現在還在上班?”記者問。“應該在。”“你怎麼認識她的?”“有案子經她手辦過。”“她辦案怎麼樣?”“還可以。”

    “聽説富平流傳著‘舞女’當法官,流氓提院長的説法?”記者接下來問。律師指著對面政府和法院的大樓的位置説,“1998年就有人在政府、法院的墻上貼過大字報,那時還是平房的院子。”“知道指的是誰嗎?”“不知道,大字報上沒有點名。”問是否看最近幾天的新聞了,有一個關於富平縣法院的報道,回答説“沒有”,於是記者把下載的報道拿給他看。

    報道中説,王愛茹的工作能力和水準,幾乎成了法院幹警們的談資和笑柄。有律師説她辦案連一個懂事理的農村老漢都不如,寫的判決書錯別字多、語句不通順;有法官反映,她連筆錄都不會做,有時還找其他法官,許諾“誰給我寫調解書、判決書,我給誰買一條煙”;甚至還讓一方代理律師為她寫判決書等文書。

    等律師看完報道,記者再問他王愛茹是不是“舞女”。他説這事“不好説”,“雖然和王愛茹有過接觸,但僅限于工作關係,至於她以前幹什麼的不知道。”

    從律師事務所出來已經過了上班時間,記者直奔法院。門口值班的法警問找誰,記者説找執行庭的王愛茹,回答説不在,讓第二天早上8點之後再來。記者又稱有人托自己給她捎點東西,問是否知道她的電話、住址,答不知道。

    為了找到王愛茹本人,記者又返回律師事務所,向先前聊天的律師打聽王愛茹的聯繫電話,回答依然是不知道。懇請幫忙向法院的熟人打聽一下,回答説不太好打聽。交談間,另一位姓徐的律師來上班了,得到暗示,記者忙和徐律師打招呼,問是否有王愛茹的電話。徐律師問記者找她有什麼事,記者稱有個案子在執行庭,想找她幫個忙。徐律師給了記者王愛茹的呼機號後,記者又問是否知道她家地址,説有些東西要給她。這時,徐律師看了記者一眼説:“關於案子的事可以直接到法院和她交換意見,她從來不搞背後一套。”還説她“人挺好的。”

    ■10月17日下午3:50至5:20,富平縣美原法庭、原美原法庭梁庭長家

    ■梁庭長説,王愛茹只是書記員,基本能勝任法院工作

    報道説,王愛茹進法院後先在離縣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記者便從縣城打車前往美原法庭。

    到達美原法庭已經快下午4點了,進得院子,記者在一間看似是辦公室的屋子裏見到兩名法官。他們問記者有什麼事,記者説來了解點情況,於是便提起王愛茹,問她原來是不是在美原法庭上班,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再問她原來工作怎麼樣,回答説不太清楚,他們來後不久,王愛茹就調回富平縣法院了。而後建議記者到流曲法庭找梁文昌法官。梁文昌過去十年一直是美原法庭的庭長,曾直接領導王愛茹的工作近4年。

    到流曲法庭打聽梁文昌在哪個辦公室,説已經回家了,要了家裏的電話,打過去得到的答覆是可以到家裏去,於是又奔梁法官家。車到梁文昌家門前,看上去快60歲的梁法官把記者讓進屋。提起王愛茹,梁文昌回憶説,王愛茹是1996年下半年到的美原法庭,一直任書記員,負責庭前調解、庭審記錄、送案卷等工作。

    記:王愛茹是怎麼到美原法庭的?

    梁:富平縣法院分派過來的。

    記:你知道她原來的工作經歷嗎?

    梁:不知道。

    記:王愛茹在美原法庭工作怎麼樣?

    梁:她工作比較潑辣、肯幹、不怕困難,基本能適應法院的工作。雖然到法院時間不太長,但每年都完成任務。1997年案件較少,全院可能只有30%的人完成了任務,王愛茹是其中的一個。外派法庭一般都是民事庭,都是些債務糾紛、贍養等民事案子,王愛茹基本上都能適應。

    記:王愛茹為什麼調回富平法院?

    梁:原則上女同志一般不在基層法院。

    而後,記者拿出報道給梁法官看,請他談談看法。梁法官看完報道後認真地説:“雖然王愛茹文化程度不高,但調解書、筆錄記得還可以。剛來的時候,我説個大框框,她就知道該怎麼寫了,最後只需要語句通順,個別修改就可以了。一年多以後,記開庭筆錄、寫調解書、判決書等她都能抓住基本事實,可以説在工作中她還是注意學習的。”

    梁文昌説,至於報道上所説的找別人寫法律文書,他沒聽説,也沒見過。“總之,王愛茹在美原法庭基本能適應法院工作。”他建議記者到富平法院看看王愛茹的庭審記錄。

    至於王愛茹是否當過“舞女”,他説這個不清楚。不過他也指出,王愛茹1996年下半年就到美原法庭了,報道上説“1996年到1997年還在開舞廳”,時間上不對。

    ■記者打傳呼給王愛茹,回電話的卻是個男性,問機主是不是姓王,該男士説不認識,問他是誰,回答説做五金生意的。

    ■王愛茹説沒有人會在家門口當“舞女”,報道全部失實,就是傾家蕩産也要打官司。

    見到王愛茹頗費了一番週折。8:00法院上班後,記者先打電話到法院,總機小姐問找誰,記者説找執行庭的王愛茹,被告知人不在,已經好幾天沒上班了。問為什麼不上班、什麼時候上班,均回“不知道”。

    記者只好再到前一天去過的律師事務所打聽,律師説呼機號應該沒有問題。記者在律師事務所用了一個女律師的名字再呼,説有事找她,請回電話。不出5分鐘,電話打回來,是王愛茹本人,問有什麼事。記者怕説出身份被回絕,便稱受人之托,有個案子需要她幫忙,有些話電話裏説不方便,問能不能見面談。電話那端沉默了片刻,答應見面。

    在律所等待的時候,記者又接到王愛茹的電話,説有什麼事就電話裏説吧,不必見面了。為了能説動她見面,記者繼續堅持要托她幫忙的説法,並且説到法院找她沒有找到。王愛茹説最近有點事,事情辦完了就上班,有什麼事等她上班以後再説。記者看實在編不下去了,索性亮明瞭身份,沒想到王愛茹痛快地答應了見面。這時已經快9點半了。

    等待見面期間,記者再次到法院,想先找加森有院長了解情況,院長不在。

    見到王愛茹是一個小時之後,她身著藏藍色西服套裝,個子不高,圓臉,短髮,微胖,三十齣頭的樣子,顯得有些疲憊。王愛茹説她已經猜到記者的身份了,幾天來想找她採訪的省內記者較多。她決定見記者一面,是因為想給自己一個機會。採訪從關於她的報道開始。

    記:看到關於你的報道了嗎?

    王:看到了,在國內新聞上。

    記:哪天看到的?

    王:10月15日。

    記:對於那篇報道你自己有什麼看法?

    王:關於我的報道全部失實。

    記:你為什麼説它全部失實?

    王:你可以想一想,有幾個人會在家門口做“小姐”?!弱智都會想到這個問題。我要是在舞廳當過“小姐”、當過老闆娘,應該認識很多人,你可以找證人來對質。誰承包過“聚仙樓”,我王愛茹有沒有承包過,到工商部門一調查就知道了。報道全部失實,沒有一點是真的。

    記:你的文化程度是什麼?

    王:高中肄業。高二的時候因為休病假,沒有參加會考,上到高三功課跟不太上,就沒參加高考。今年6月已經取得了渭南市夜大法律大專的文憑。我不需要騙人,沒有任何意義。

    記:就是説,你的檔案自己沒有修改過?

    王:絕對沒有。

    記:你什麼時候進的法院?

    王:1996年下半年到了美原法庭。

    記:進法院之前在什麼單位上班?

    王:文化局。

    記:報道上説你從來沒有在文化局上班。

    王:情況是這樣的,我從工廠到文化局後,文化局説暫時沒有合適的位置安排,讓我在家等一等,我就等著一直沒有上班。之後不長時間,我就托關係調到法院了,找工作託人幫忙是難免的。

    記:是像報道上所説的那樣嗎?因為白副書記的關係?

    王:報道全部失實,我和白副書記一共只見過兩面,還是別人帶著去的,之前我和他根本不認識。

    記:你原來在美原法庭,現在在縣法院執行庭的職務是什麼?

    王:我一直是書記員,不是法官。根據《法官法》,當法官是要經過考試的。我是工人身份,現在就是以工代幹,做書記員的工作。

    記:報道説你1996年至1997年間是“聚仙樓”舞廳的老闆娘,之前還做過小姐。

    王:這個事我可以解釋一下。我從來沒有從事過色情服務行業,從來沒有在“聚仙樓”當過小姐,更沒有開過舞廳。你可以公開調查。

    孫建來確實曾是我的丈夫。我和他1993年3月結婚,開始沒什麼錢。後來孫建來搞得比較好,有了些錢,承包了“聚仙樓”,但他人也開始變壞了,和“小姐”同居、亂搞男女關係,這在富平縣是個不公開的新聞。因為他生活不檢點,1995年4月我就和他離婚了。孫建來開舞廳的時候,我從來沒有去過舞廳。不知道的人以為和孫建來同居的小姐是我,後來進了法院。了解我的人知道這是假的。

    “長期與黑社會老大同居”更是假的,孫建來黑社會性質的團夥是今年3月份才定性的,我早就和他沒有來往了。

    記:聽説“舞女進法院,流氓當院長”的説法1998年就有了,這説法是怎麼出來的?

    王:當時我在美原法庭上班,也聽説了這個順口溜,也沒在意。後來有人告訴我説,“舞女”指的是我,我聽了覺得如五雷轟頂,真是意想不到的事情。這些順口溜都是一個對法院有意見的法官找人貼大字報傳出來的。

    記:當時你沒有為自己澄清嗎?

    王:這個事縣裏作過調查,根本沒有。我當時是考慮過對這種人身攻擊、侮辱討個説法,可因為考慮到不是一個人的事,考慮到自己的工作環境,法院的聲譽,也就算了。假的終歸是假的,污衊、誹謗、造謠終究會水落石出。只是我沒想到整個事態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地步。省裏已經來調查組調查了,你仍可以公開調查,可以到調查組去問。

    記:為什麼針對你?

    王:誣告、陷害嘛,其實是對院長有意見。

    記:庭審記錄、判決書等有沒有找人代寫過?

    王:我從來沒有叫別人寫過一份法律文書。我進法院幾年了,法院每年都有任務指標,1997年、1998年兩年完成任務的人是極少數,我都完成了。我在法院的工作情況你還可以到法院進一步了解。我不需要説謊,沒什麼意義。

    記:你有沒有聽到別人對這件事的議論?

    王:謠言對一個人肯定是有影響的,了解你的人知道是假的,不了解你的人便會有偏見。我的生活圈子就這麼大,現在報紙上、廣播裏、網上這麼一傳播,直接影響到我的工作和生活。有多少人知道是真是假。

    記:你打算怎麼做呢?

    王:我保留上訴的權利,我會到法庭上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

    記:就是説你會打官司?

    王:是的,就是傾家蕩産也要打這個官司。

    ( 説到這時,王愛茹一直強忍著的眼淚奪眶而出,繼而失聲痛哭。)

    王:一個女同志能有多大的承受能力?!

    ■10月18日下午2:00至3:30,富平縣法院、政法委、縣委、公安局

    ■政法委副書記説據了解報道有失實的部分,公安局副局長説孫建來案中不涉及法院的人

    當天下午,記者又一次來到法院找加森有院長,法警説院長到縣委開會去了。記者又到縣委辦公樓找政法委了解情況,政法委副書記劉衛東接待了記者。

    記者問是否有調查組來調查,劉書記説有,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陜西省政法委、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組成的,有12個人,現在已經回去了。再問調查結果知道了嗎?劉書記説他沒有參加,具體情況不清楚。但他也説據了解報道中有失實的部分。追問失實部分指什麼,劉書記説有些話他不太好講。政法委會如何處理這件事,劉書記告訴記者要等調查結果出來商議後再做處理。

    到縣委辦公室問縣委書記在不在,辦公室説縣委書記在開會,可能開到下班。

    到公安局,找到主管孫建來案的副局長楊寬社,楊副局長的辦公桌上恰巧放著孫建來一案的案卷。問楊副局長,孫建來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夥是什麼時候,“去年4月”。“立案是什麼時候?”“今年3月。”問案子中是否涉及法院的工作人員,楊副局長肯定地回答説“不涉及”。

    記者在10月18日下午4:30,富平縣王寮鄉南董村二隊,見到了大隊長段新虎、大隊組織委員段百寧。他們説王愛茹在隊裏是很正派的一個人,一直表現很好,她當工人後就不太清楚了。

    ■10月18日下午5:30,打電話給法院副院長兼辦公室主任奧繪,提出就此事採訪法院,奧副院長的答覆是,調查組的結論還沒有出來,法院不接受任何採訪

    記者只在電話中和奧副院長簡單交談了幾句。據了解,奧副院長主管執行庭的工作。問及王愛茹工作如何時,奧副院長的回答是“辦案水準還不錯,法律文書寫得也可以”。

    ■10月19日上午8:30至9:40,富平縣法院加森有院長辦公室

    ■加院長説法院一百多名幹警中沒有一個“舞女”,院長中也沒有一個是流氓

    三天內第四次到法院,能不能見到院長,記者心中並沒底。進法院樓門時,法警並沒有阻攔。上三樓,敲加森有院長辦公室門。“進來”的招呼聲讓記者覺得有希望。見到加森有院長,他正準備去參加8:30召開的全院幹警大會。記者説明來意,加院長向書記請假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看到相關的報道了嗎?

    加:調查組來了之後才看到。10月15日晚上,西安一家報社的記者拿著從網上下載的報道來問我能不能轉載。

    記:調查組什麼時候來的?

    加:10月10日左右。

    記:聽説順口溜早就有了。

    加:這個事最早發生在1997年10月17日。開始在法院裏貼標語,後來院外、縣政府、人大、縣委門口先後都出現過,到1998年2月召開人代會前,有過五六次。

    記:標語出來後,縣裏做調查了嗎?

    加:縣委認為是個事情,專門開會討論決定了派專人巡邏放哨,為了抓寫標語的人。後來確實也抓到一個人,公安局還立案偵查,結果是對法院有意見的一個法官背後策劃的。因為種種關係,被抓的人最後給放了。縣裏知道是無中生有。

    記:當時知道“舞女”指的是誰嗎?

    加:知道,説是王愛茹。

    記:王愛茹那時候在哪上班?

    加:在美原法庭。

    記:事情發生後,法院有什麼反映?

    加:開始幾天時間內我感到震驚,忙責成法院政工科長到組織部查王愛茹的檔案。政工科長查完彙報説,檔案不很齊全,但看不出什麼問題,也看不出是否當過“舞女”。我又讓政工科長找她談話,王愛茹否認她當過“舞女”。我還不放心,又找王愛茹談了兩次話,她依然説沒當過。

    記:你相信了王愛茹自己的説法?

    加:我相信她的説法是根據綜合情況判斷的。找她談話前,我曾到她原來當臨時工的工廠了解情況,廠長説她在廠裏表現不錯;而且王愛茹的長相、身材什麼的也不夠當“舞女”的條件;再有我知道貼標語的人對法院有意見。所以我認為她不可能是“舞女”。

    記:王愛茹怎麼進的法院?

    加:組織部有介紹信,是經過審查的。

    記:她來的時候你對她的基本情況了解嗎?比如文化程度、工作經歷。

    加:當時問了一些,她説她原來是工人、高中文化。有上級的介紹信,正常情況下還是放心的。

    記:後來這個説法出現過嗎?

    加:沒有再正式出現過,直到今年8月底,有個記者來採訪,問我“舞女進法院”的順口溜是怎麼回事。我當時和那個記者説,王愛茹不是“舞女”,她是工人身份,按理她不符合進法院的條件,但在地方法院這是個普遍現象。據我掌握的情況,法院的正、副院長中沒有一個是流氓,一百多名幹警中沒有一個是“舞女”。組織部門不會派流氓到法院當院長,也不會派“舞女”到法院當法官。

    記:王愛茹現在在法院的身份是什麼?

    加:以工代幹,做書記員。

    記:書記員能夠判案嗎?

    加:當然不能,只有助理審判員以上才能獨立判案。書記員只是做些庭前調解、記錄、送案卷等工作。有時候書記員幫著法官辦案在基層法院是普遍現象,只有這樣法院才能從優秀的書記員中提拔助理審判員。

    記:王愛茹寫的法律文書能看到嗎?

    加:調查組已經把她經手案子的案卷全調走了。給我反饋的情況是她的法律文書寫得還可以,案子辦得還不錯。我從來沒有問過王愛茹辦案情況,因為沒有聽説她辦不了案。這次調查組來了,才聽執行庭的庭長説王愛茹在庭裏工作潑辣,還不錯。而且每年都能完成任務,有一年還超額完成,那年院裏只有1/3的人完成了任務。

    記:工作任務完成的多少反映了什麼呢?

    加:辦案數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個人的辦案水準、工作能力。水準太差,辦案就慢,當然完不成任務。辦得不好,也不會有那麼多案子讓她辦。

    記:調查組有結論了嗎?

    加:調查組沒有直接和我説,法院一直回避。昨天下午在縣委召開貫徹六中全會精神的座談會上,縣委劉衛發書記説了一下這個問題,他説調查組走的時候説:“王愛茹既不是妓女,也不是‘舞女’。”

    記:這件事怎麼會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

    加:我沒想到。這對一個女同志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現在新聞報道有點兒亂,沒有搞清楚就亂報。

    記:法院對這件事會怎麼處理?

    加:現在等調查組的最後結論,會通過縣委、縣政府找上級解決。上級來查問題是對的,但在調查期間就上網、登報,公開化,這涉及到侵權問題,説重了可能要負刑事責任。説一個人不好、水準不行等,可能構成名譽侵權;但現在無中生有説一個女同志當過“舞女”,對人的傷害太大了,有誹謗、侮辱、捏造的情形。“舞女”的含義眾所週知,就是指“三陪小姐”,不能理解為“會跳舞的女人”。

    在法院,記者還見到了曾主管民事法庭的孫金財副院長,孫副院長告訴記者,王愛茹原來在美原法庭工作還不錯。

    法院辦公室的一個女秘書把記者送出門,記者問她是否認識王愛茹。“認識。”你看她像做過“舞女”的嗎,記者問。“不像。”隨後,記者再到縣委大樓,組織部部長、縣委書記均未見到。

    ■10月19日下午2:30,西安

    ■記者致電陜西省高院辦公室,高院説他們只是配合政法委調查,請記者到政法委了解具體情況。隨後,記者又打電話到陜西省政法委辦公室,辦公室告訴記者,負責調查的主任到省委彙報情況去了

    ■10月24日下午2:00,北京,報社辦公室

    ■記者電話採訪了調查組的馬浩林主任,馬主任説結論性意見還沒有,但報道與調查有出入

    在西安沒有見到調查組的人,記者回北京後與陜西省政法委的馬浩林主任取得了聯繫。

    記者問,富平法院的事是否有調查結果。

    馬主任説,調查還沒有結束,結論性意見還沒有。上星期和領導彙報後,領導説要繼續查。

    記者問,聽説調查組走之前反饋給富平縣委的一個情況是,該法官不是“舞女”。馬主任只説還沒有查清,對於材料中反映的問題還要繼續查。調查組看到“舞女”當法官的新聞報道了嗎?“看到了。”“報道和調查組調查的情況有出入嗎?”“有一些出入。”“哪些地方有出入?”“現在報紙炒得太熱了,現在還在調查著,不能説。”

    《北京青年報》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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