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海南省有38 名村官因經濟問題“落馬”,目前已有10人被檢察機關起訴。
據檢察人員介紹,被查辦的38名村官,其作案手段都較為直接、單一,其中貪污、挪用佔了絕大多數,特別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貪污賄賂比重最大,約佔70%左右。
1993年前後開發熱潮期間,不少村官與公司老闆或中間人勾結,鑽政策與法律的空子,暗箱操作,大發土地“ 開發財”,這些問題如今逐漸被暴露。這類案件的作案手段主要有三點:一是少算實際面積,借機收受賄賂;二是收入不入賬或隱瞞真實收益從中貪污;三是與用地單位工作人員串通,多報徵地面積,冒領徵地款。
今年4月,由澄邁縣檢察院查處的金江鎮村幹部吳延茂等5人涉嫌集體貪污一案,就很具典型性。
1993年11月,金江鎮雷宅村原村長吳延茂、原會計雷宗和、原出納林宏照等5人將位於環城西路西側荒地47 35畝,通過蔡某轉讓給海南省興農房地産開發公司,在徵地過程中,5人與蔡某相互勾結,隱瞞少報徵地畝數6.7 畝。1995年3月,蔡某將6.7畝荒地轉讓給澄邁縣一公司,得款90萬元。蔡某以每畝4萬元計共付給吳延茂等5人26 8萬元,但吳延茂等人未將此款交回村中入賬,每人私分5. 36萬元。
在村官職務犯罪中,團夥犯罪居多,一案多人,窩案串案佔一定比例。不少村官相互影響,相互熏染,特別是一些主要領導貪污賄賂,腐蝕了整個班子,造成上行下效,利用工作和職務上的便利進行犯罪,大肆侵吞國家、集體資産,加重了農民負擔,損害了國家利益。
新華社 200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