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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經偵民警須持證上崗

    10月21日廣西的經偵民警們為取得“上崗證”,參加了全國經偵民警任職資格考試。

    從2004年起,凡未取得經濟犯罪偵查員任職資格證書的,一律不得從事經偵工作。據廣西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梁宏偉介紹經偵民警必須通過任職資格考試,其目的是為進一步提高經偵民警的業務水準,從而更有效地打擊形形色色的經濟犯罪活動。

    新華社 200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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