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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清理千名不合格警察

    一名故意打傷他人的社會青年卻被調入吉林省雙遼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最近,這名“警察”被清理出公安隊伍。同時,雙遼群眾反映強烈的不夠年齡“小警察”以及殘疾人當“ 警察”的情況全部得到徹底解決。

    去年底以來,吉林省在市、縣基層公安系統58個單位的近2.5萬人中推行公務員制度,並以此為切入口探索清理整頓隊伍的新途徑,共有1574人被清理分流出公安隊伍,其餘2萬餘人過渡為公務員。

    去年秋天,吉林省委、省政府領導調查發現,沒有全面推行公務員制度造成編制管理混亂,是政法隊伍不純的根本原因。調查顯示,吉林省近4萬名民警只有一半是公務員身份,其餘有合同制或聘用制幹部,有的甚至是工人身份,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由於不走公務員錄用程式,一些不合要求的人借機混進公安隊伍。

    吉林省從去年底開始,在基層公安系統推行公務員制度,並清理整頓公安隊伍。清理對象包括兩勞釋放人員、有犯罪前科者、製造假黨員證者、製造假派遣證者、假簡歷和假身份證者6種人。他們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紀檢、編辦和人事等部門組成的清理整頓領導小組,進行了學習教育、調查摸底、認定編制、轉制推公和組織處理5個階段工作。

    為解決過去各地自定公安編制的問題,吉林省編辦牽頭重新對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科學認定編制,確定以經濟發展、人口、治安、地理位置和幅員面積等為依據,提出編制認定的數據測算模型,用電腦對70余項參數測算調整,形成新的定編方案,確定全省公安編制為3.5萬多個,各單位編制也得到重新認定,並趨於合理。

    在清理過程中,吉林省對違法違紀或受過刑事處罰的幹警無條件開除辭退,發現假文憑、假黨員或假幹部身份等假檔案的一律清退。其餘人員則進行考試考核,省人事廳和公安廳統一命題、評分,有關部門對雙考結束後對過關者認真審察,最後由人事部門辦理過渡公務員手續。

    基層公安隊伍實現公務員管理受到吉林省廣大幹警的歡迎。長嶺縣公安局法醫宋少忠是吉林醫學院畢業生,曾作為特殊人才調入,由於沒有公務員身份,沒有警籍,無法著裝,有時在現場明明自己做的勘查和檢驗,可在筆錄上簽字又不具備法律效力,總是別人代簽。憑著真才實學考上公務員的宋少忠説:“現在終於可以大大方方地穿著警服上崗了。”

    新華社 200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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