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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兵馬俑形象侵權何其多

    1974年,當一位楊姓農民挖井的鐵鍬將沉睡在黃土中的兵馬俑“驚醒”後,兵馬俑幾乎成了陜西或者西安的代名詞。然而,兵馬俑這個經過無數大眾媒體廣為傳播的陜西省第一品牌,在現實生活中,屢遭侵犯的現象層出不窮。

    在西(安)銅(川)一級公路上,不時可以看到“兵馬俑”牌皮裝、兵馬俑牌水泥的廣告牌;在陜西省各個旅遊景點,幾乎每個出售旅遊紀念品的小攤上,都擺放著用尼龍網袋裝的形象醜陋的兵馬俑複製品;打開因特網,甚至還可以點擊進入“兵馬俑”網站;但這一切都和保存兵馬俑的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沒有任何關係。

    説起陜西省第一品牌的遭遇,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法律顧問、陜西雲達律師事務所王建宏律師顯得痛心疾首。他舉例説,一手擋在胸前、一手放在腿側(手中原有兵器)、單腿著地的跪射俑就曾被商家用來做企業産品的“形象代言人”;其中有的是“抱”著一桶油漆,有的是肩“扛”一副電腦鍵盤。複製品中,有的把兵馬俑的形象做得很粗糙,有的卻隨意美化,這些行為使兵馬俑失去了文物原貌,是對人類歷史文化遺産的踐踏。

    對此,王建宏律師顯得有些無奈。他告訴記者,當前我國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和實施細則大都是呈“粗線條”,而我國商標法中又沒有禁止使用文物作為商標和企業名稱的相關規定。秦俑博物館為保護兵馬俑這一人類文化遺産不受隨意複製、使用的侵害,已經做了不少工作:對秦始皇兵馬俑、銅車馬和秦始皇陵的形象、文字(包括外文)都進行了全面保護;在文物出土時,已對每件文物進行了全方位攝影,形成了自己的保護體系;並且耗資在42類商品中註冊了數百件商標。但秦俑博物館所做的這一切,在現實生活中顯得力不從心。對於一些企業已經註冊的廠名、商標,秦俑博物館只能徒喚奈何;而對充斥大街小巷的低劣兵馬俑複製品,秦俑博物館更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這些複製品肯定侵權了,但總不見得一個一個攤子去查,能查得過來嗎?”

    王建宏律師向記者表示:我們歡迎社會各界與秦俑博物館合作,在秦始皇兵馬俑形象不被歪曲、褻瀆的前提下,使博物館註冊的數百件商標成為“看得見的財富”,讓兵馬俑這一古老的中華文明,為我國經濟建設和西部大開發做出貢獻。

    對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這個事業單位來説,為保護兵馬俑的形象,拿出幾十萬元註冊數百件商標,是難能可貴的。但是,僅靠秦俑博物館一家單位來保護兵馬俑的形象不受侵犯,顯然力不從心。因此,王建宏律師呼籲全社會都來關注兵馬俑形象的保護問題。

    《文匯報》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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