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控制物價上漲3個月內不得出臺新漲價項目

23日,江蘇省專門發出通知,要求今後3個月各地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漲價項目,並採取切實措施,遏制市場價格過快上漲。

《通知》規定,今後3個月,省市縣一律不得出臺漲價項目。今年1—8月,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同比累計上升了4.4%,5月份以來連續4個月同比漲幅超過了5%,8月份環比上升1.3%,首次突破了1%。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月環比和累計同比雙超“兩條控制線”。為此,江蘇省規定,今年9—11月份,省、市、縣一律不得出臺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漲價項目(包括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範圍的浮動價格)。對列入調價計劃,準備出臺的提價項目,待“兩條控制線”措施取消後擇機實施。為穩價保供,對因原材料漲價,導致生産經營成本增加,企業要求漲價呼聲較高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當地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江蘇省物價局將對各地執行“兩條控制線”情況進行督查。對違反規定,擅自出臺新的提價項目或變相提價的,將通報批評並予以立即糾正;對性質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加強重要商品價格監管,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加大對“米袋子”、“菜籃子”價格的調控力度,落實糧食生産直補和最低收購價政策,落實對禽畜生産的稅費減免政策措施,積極運用價格杠桿,增加生産、擴大儲備、促進流通,確保供應;密切關注運價變化,進一步整頓規範公路、水路貨運等交通運輸行業收費行為;全面落實對蔬菜等農産品運輸的“綠色通道”政策;嚴格執行增加化肥生産、穩定化肥價格的各項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擴大本地化肥生産,加大外採力度,促進化肥流通,滿足農業生産用肥需求。

新華日報 200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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