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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施行教師資格認定制度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重慶市從本月起首次施行教師資格認定制度,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不能站上講臺。昨日,重慶市教委向新聞媒體發佈了這一消息。

    教師資格制度是一種國家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這個制度首起于1782年的美國費蒙特州,此後在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陸續興起,最近我國也開始採用。實施這一制度的目標,一是用立法的形式規定教師的任職資格以確立教師職業的法定地位,二是保護教師資格持有者的權利,以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品質。

    重慶市首次認定教師資格的對象範圍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包括1994年1月1日後補充到教師隊伍中的在編正式人員;1994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在首次教師資格過渡認定中暫緩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符合《教師法》規定合格學歷的各級師範教育類應屆畢業生。

    由市、區縣(自治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受委託的本科高等學校分別組建而成的教師資格專家委員會,將對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思想品德、學歷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等進行審查,不能“過關”者將無法取得教師資格證。

    據悉,首次認定將分兩步走:2001年9月—2002年1月底,認定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隊伍中的在職在編正式人員的教師資格,並按規定對退(離)休教師頒發教師資格證書;2002年2月—6月,基本完成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代課教師一律納入此範圍),這將使社會其他行業人員中的有志者今後從事教育工作具有更大可能性。

    據介紹,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以後每年受理兩次教師的資格認定申請,4月和10月為受理申請期。

    華龍網 200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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