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産公司交清地價款方可申請房屋預售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28日宣佈,自2004年7月1日起,北京市房地産開發企業須按整棟樓房交清地價款,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方可申請預售;已交地價款不足整棟樓的,須補足後方可申請預售許可。

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管理一處處長沈潔介紹,北京市在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的初期規定,土地使用者交納出讓合同40%地價款後即可頒發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政策。土地使用者憑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拆遷許可、開工、部分商品房的預售許可等手續。而根據新規定,取得預售許可必須交清全部地價款。

沈潔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強和規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完善政府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機制。

沈潔介紹説,從7月1日起,房地産開發單位可通過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WWW.BJFDC.GOV)填寫並下載預售許可證申請書。開發企業可通過網路提交預售許可證申請資料相關內容,建立預售房屋樓盤表,報送預售樓盤的直觀樓層數、房號和面積等資訊。交易管理部門通過網上審核,提高效率加強數據統計和資訊分析工作。同時完善網上預售登記備案、預售抵押等功能。

沈潔告訴記者,目前,公眾可以在網上查詢北京市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許可證的相關資訊。今後還可通過語音電話和手機短信查詢相關內容。沈潔還特別提醒説,北京市民在查詢房屋預售許可證相關資訊時,除看清楚項目名稱外,應該特別注意預售範圍等資訊是否屬實。 (記者孫曉勝)

新華網 20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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