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臺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

從今年6月1日開始,遼寧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土地的使用權出讓必須進入市場,全部實行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如果仍有領導幹部繼續搞個人審批,無論其中有沒有權錢交易,都屬於違紀行為,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這是剛剛被審議通過的《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規定的。

有關部門調查顯示,當前一些地方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佔土地、未批先用、邊報邊用、低價出讓土地等違法用地現象比較嚴重。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遼寧省于4月22日審議通過了《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並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辦法》要求遼寧境內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年度出讓計劃,每年1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從今年6月1日開始,將嚴格執行《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對遼寧境內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項目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出讓人應當根據土地評估和政府的産業政策,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標底或者底價。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協議出讓土地,必須在地價評估基礎上,由當地市、縣政府集體審核確定地價,且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

對當前發生的各類違法用地行為,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土、監察等部門認真查處,嚴肅處理。對嚴重侵佔農民利益的用地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禁多頭批地、多頭供地。各類園區用地都必須納入政府統一供應渠道和管理範圍,嚴禁擅自下放土地審批許可權。對園區管理機構或其他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職能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各地都要設立、公佈相關的舉報電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進行通報和曝光,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方。(記者張靜)

中廣網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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