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發生特大惡性火災我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吉林省省長洪虎表示,吉林市“2.15”特大惡性火災事故,是吉林省建國以來發生死傷人數最多的一次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給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産造成巨大損失。我作為吉林省省長,作為安全生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工作失職,應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對不起人民和死傷的群眾,內心深感內疚和自責,向省委、省政府檢討,向全省人民檢討。

16日下午15時,吉林省委、省政府在長春召開了吉林市“2.15”特大惡性火災事故情況通報會,在這次由吉林省委、省政府召開的消防暨生産安全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上,吉林省省長洪虎作了上述表示。

洪虎還強調,要下決心整改,堅決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洪虎指出,要深刻吸取“2.15”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的教訓。儘管火災的原因還沒有最後查明,但是從初步調查的情況來看,在這次造成53人死亡的事故中,也暴露出吉林省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漏洞。一是一些企業消防保衛部門被撤並,人員減少,一些企業單位出現消防安全管理真空,無人管理。二是一些企業內部消防管理工作不規範,火災隱患多,人為堵塞消防通道現象普遍,嚴重影響火災事故人員逃生和撲救滅火工作。三是社會消防教育跟不上,群眾消防自救知識甚少,不知道在火災中如何逃生,在火災中造成人員的大量傷亡。四是消防設施不健全,和經濟發展不同步,消防滅火車輛老化、個人消防防護設備未達到國家最低標準。五是一些企業單位消防責任人不落實,沒有落實《消防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洪虎強調,當前首先要全力救治受傷群眾;二是要妥善處理遇難群眾的善後工作;三是積極配合國務院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四是儘快制定事故現場恢復正常生産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五是如實、準確、及時披露有關資訊,正確引導,維護穩定;六是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江山)

人民網2004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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