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遷補償辦法作重大調整 價格評估市場化

今天,南京市政府宣佈,《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已經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對拆遷補償辦法作了重大調整,變原來的政府依土地級別定價為以房地産市場評估定價。這意味著,該市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與市場房屋的售價將更加接近。

2003年12月1日至10日,南京市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文件(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進行公示,其間,有20多萬人次點擊相關相關網站,8萬多人次參與了新拆遷辦法的討論,收到與新拆遷法有關的建議1328條,其中,不少被採納。如,原先的“拆遷補償指導單價”被修改為“拆遷保障單價”,含義更明確,更強化了保障責任。新增加的“拆遷人不得要求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遷後簽協議”的條款,以切實保障了被拆遷人的權力。

該市的這個新拆遷辦法,補償方式有兩個突出的特點:拆遷保障單價實行市場化評估,實行最低單價和最低總額兩條托底保障線。

所謂市場化評估,就是以與拆遷房相同區域二手房的成交案例的市場均價為主要依據,確定拆遷補償的保障單價。為保持拆遷補償保障單價與市場價的基本一致,將參照房地産價格指數進行動態調整,每年公佈一次。

新《辦法》突出了對被拆遷困難群眾的保障,實行了最低單價和最低總額兩條托底保障線。所謂最低單價保障,就是對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低於政府確定的拆遷保障單價的,按拆遷保障單價進行補償。最低總額保障,就是對通過最低單價保障後,因為原房屋面積太小,獲得的貨幣補償款總額仍低於最小套型經濟適用住房總房款的,補足至總房款,以保證每戶被拆遷的市民都居有其屋。(顧兆農)

人民網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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