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築企業中標保證金將用於保障農民工工資

建築行業是農民工最為集中的行業。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日前聯合發出的文件規定,建築業企業中標後,投標保證金(投標總價2%)不得再退回企業,須轉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若投標保證金不足中標價2%的,必須補足2%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今後,凡在廣西參與建築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建築業企業和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都必須建立農民工保障金制度。”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法規處處長趙志軍説。

廣西出臺的這份《關於建築行業農民工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築企業在廣西參與工程項目招投標時,競標書中必須包括以下3項內容:如實反映其以前的所承建工程中工資支付情況;承諾中標後能夠及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承諾一旦其承包的建築工程項目中出現拖欠職工工資情況,可由建設主管部門從保障金中先予劃支。

趙志軍説:“如果工程投標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裏沒有具備以上3項內容的,在資格審查時將實行‘一票否決’。”(記者李嘉)

新華網20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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