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可加入工會

受雇于深圳市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香港、澳門、台灣人員和外籍人員經本人自願申請,上級工會批准,可加入該市的工會組織,並依法享有工會會員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記者今日從正在此間召開的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獲悉,根據《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加入工會後,凡無特殊原因連續六個月沒有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其工會會員資格即自行喪失。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在對該法規做説明時表示,近年來,深圳市各級工會在工會工作中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嘗試,也積累了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這些經驗和做法有待用法規的形式加以確認。

該負責人還表示,該法規是在堅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原則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有關條例的規定及其精神,將一些成熟的理論和制度固定下來。

據悉,深圳市人大會同深圳市總工會去年開始著手進行該法規的修訂調研工作,今年六月市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審議,八月二十七日予以通過。

該《辦法》共有三十七條,目前正在接受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審查,預計將會被批准施行。 (鄧卓明任宣)

中新社200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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