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演員白領吸毒者日增 禁毒遭遇四大難題

羊城藝員白領吸毒者日增

廣州在冊的吸毒人員逾2萬人,近3年抓獲的犯罪人員中15%是吸毒人員

 廣州毒情依然嚴峻!記者昨天從在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廣州禁毒工作情況彙報會上了解到,外來毒品屢禁不止、毒品銷售網路和消費市場規

模較大是目前廣州禁毒面臨的嚴峻形勢,毒品犯罪集團在制販毒品的同時,還在廣州培育地下毒品銷售網路和消費市場。目前,吸毒人群的組成除閒雜人員外,演藝界、文學界和企業白領人員吸毒的現象也在不斷增加。

據介紹,儘管廣州的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目前毒情依然嚴峻,具體表現在四方面:

一是外來毒品屢禁不止。從所掌握的情報資訊看,海洛因主要來自外省特別是雲南,毒販分子將毒品偷運來後大多在出租屋進行加工、稀釋、包裝,然後轉手出售。從破獲的有影響的制毒販毒大案來看,都有境外人員參與,而且一般有黑社會背景,其反偵查意識強、犯罪手段隱蔽,這些人被抓獲的較少,首要分子更難歸案;

二是制販冰毒、搖頭丸違法犯罪活動突出。今年廣州破獲全國最大的制販冰毒案——5·11案,繳獲冰毒4噸多,制毒工場曾在中山市,倉庫在番禺區的碧桂園。

三是毒品銷售網路和消費市場規模較大。毒品犯罪集團在制販毒品的同時,還在廣州培育地下毒品銷售網路和消費市場。初步估算,當前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每年要吸掉5~8噸海洛因,毒資高達20億元。近年來還出現了以搖頭丸、K粉為主的軟性毒品消費市場,該類毒品易制、易販、易服食,蔓延速度很快。

四是誘發系列社會問題。如誘發大量違法犯罪,2000年以來,廣州抓獲的犯罪人員中15%是吸毒人員,200名吸毒人員中艾滋病感染者佔10%,全市艾滋病感染者中70%以上是通過共用針頭而交叉感染的;毒害青少年,搖頭丸的吸食人群主要是青少年,毒品使其誤入歧途。廣州今年對在穗吸毒人員重新進行了全面摸查登記,列表造冊,並進行電腦化管理。據統計,目前廣州在冊吸毒人員共21587人(除去下落不明4年以上1870人,死亡488人),廣州市佔81%。吸毒人員超過1000人的重點地區有9個,分別是東山、荔灣、天河、白雲、番禺、花都和增城、從化,其中吸毒人員最多的是白雲區4602人。吸毒人員超過200人的街鎮共有31個,其中白雲區12個。

廣州禁毒遭遇四大難題

分別是毒品犯罪的法律適用、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尚無、患病吸毒違法人員的處理、對吸毒人員的認定,市有關領導建議對現有禁毒刑事立法作出較大幅度的修改和補充,以適應禁毒現實的需要

本報訊 (記者成小珍 通訊員穗仁宣) “容留吸毒”比“容留賣淫”的懲處要輕很多,光靠吸毒者本人口供或尿檢難以認定其吸毒成癮、法規中沒有規定公安機關有權對吸毒可疑人員進行強制身體檢查,廣州禁毒工作目前遭遇了四大難題:毒品犯罪的法律適用、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尚無、患病吸毒違法人員的處理、對吸毒人員的認定。

昨天下午,市政府、市禁毒委、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向前來廣州視察禁毒工作的全國禁毒視察組彙報工作時所提。市有關領導建議對現有禁毒刑事立法作出較大幅度的修改和補充,以適應禁毒現實的需要。

問題之一:毒品犯罪的法律適用

建議:加重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處罰

具體表現:《刑法》第349條規定了對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毒品的行為如何懲處,但對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毒品的應如何定性沒有規定。一些娛樂場所存在容留吸毒現象,對比“容留吸毒”、“容留賣淫”兩種犯罪,《刑法》對前者的懲處竟然比對後者還輕:前者最高刑期為3年,後者最高刑期為5~15年;且對“容留賣淫”規定要從重處罰場所主要負責人,但對“容留吸毒”沒有規定,建議加重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處罰。

問題之二: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尚無

建議:增加定罪數量標準

具體表現:近年來,出現了不少新型毒品,如搖頭丸及其精神麻醉藥品等,《刑法》中尚無對這些毒品定罪的數量標準。有關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對哪些是毒品做了規定,但對於各種毒品的確切概念,比如鴉片類鴉片中,鴉片、嗎啡、海洛因是以毒品只能以嗎啡的含量來劃分,還是以生産工藝來區分未做解釋。目前比較突出的是關於搖頭丸中僅含氯胺酮成分的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從查獲的個案來看,有的搖頭丸僅含有氯胺酮成分,該成分雖被認定為毒品,但其毒性、成癮性如何,應按什麼數額量刑,未有明確規定。

問題之三:患病吸毒違法人員的處理

建議:設想新建專關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場所

具體表現:目前全市已投入和預計投入戒毒場所建設的總資金達1.48億元,增加的場所面積將超過1.48億萬平方米。廣州還計劃將位於岑村的勞教所改造成容量為4000人的勞教戒毒所,使勞教戒毒床位達5000張。屆時戒毒床位將增加到1.6萬張,完全可以滿足戒毒工作的需要。一些吸毒人員存在輕微違法行為被抓獲時,也因執法機關沒有物質能力和相關依據,無法解決關押問題,不能得到應到的處理,有的甚至利用自身的疾患長期逍遙法外。

問題之四:對吸毒人員的認定

建議:成立專門吸毒鑒定機構

具體表現:目前具體操作中對可疑人員吸毒行為的認定存在不少問題:一是認定主體的問題,二是認定辦法問題,三是對吸毒成癮的認定標準問題,四是對可疑吸毒人員的強制檢查問題。 (記者成小珍 通訊員穗仁宣)

資訊時報200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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