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調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外企最高可達15%

  昨從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獲悉,武漢市調高了公積金繳存數。繳存單位按職工上一年月均工資總額為基數,乘以規定的繳存比例(不低於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5%),為職工繳存“新”的住房公積金。

  同時,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外資中方職工、月均收入超過本單位職工月均收入的人群,公積金繳存額按以下方式調整:

  (1)各行政、企業、事業單位裏,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當年月繳存額為:新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外資企業內中方職工,原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按職工上年月均工資總額的80%乘以繳存比例”規定取消。其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一律改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乘以繳存比例”方法計算。

  (3)上年月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單位上年月每人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職工,其單位和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分別按本單位上年月每人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繳存比例計算。

  (4)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企業、職工各繳存職工工資總額的5%,提高到企業、職工各繳存職工工資總額的15%;鼓勵其他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職工各繳存職工工資總額的5%,提高到單位、職工各繳存職工工資總額的10%。(張曉華、黃銳)

  楚天金報200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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