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愛衛條例草案將“不吃”野生動物改為“不濫吃”

經過一審、聽證等多道立法程式後,《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草案)》今天上午再度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備受關注的關於“不吃野生動物,切斷由動物引起病媒傳播疾病的途徑”的規定在“草案修改稿”中只作了不大改動,將“不吃”改為“不濫吃”;將“切斷由動物引起病媒傳播疾病的途徑”改為“預防動物傳播疾病”。

愛衛條例主要保障健康

負責起草“草案修改稿”的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透露:儘管只是兩個字的改動,卻經過了多方研討。該委副主任委員李煥新指出:“愛衛條例”立法的主要任務不在於保護野生動物,而在於保障公民健康。《野生動物保護法》從保護物種的角度、“愛衛條例”從保護人的健康的角度,而林業部門、衛生檢疫部門,大家都可以從不同角度完善現行制度,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

據介紹,聽證會後,有關部門就在積極準備修改草案。曾經考慮改為“不吃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但經過研討,立法部門最後認為:本條例主要從保障公民健康出發,而並不是規定“不吃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就可以解決問題,因為不單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可能傳播疾病,普通的野生動物也可能傳播。李煥新舉例説,老鼠就不在國家保護的範圍之例,但它身上攜帶多種病菌、病毒,應在不鼓勵食用的範圍內。

別的法規體現保護動物

聽證會上聽證陳述人還有一種意見是“不吃未經檢驗檢疫的野生動物”,對於這一意見,立法部門經過研究後認為,規範售賣行為、加強檢驗檢疫等應屬於野生動物保護的立法範疇,國家現正對《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修改,廣東將待國家上位法出臺後修改地方性法規,這部分的內容將在別的法規中有所體現,在“愛衛條例”中就不再涉及。

據了解,原草案所説的是“不吃”,而不是“禁吃”,倡導的意味多一些,淡化了執行和懲罰這兩個環節,而把它留給其他專門法規。而修改後的“愛衛條例”在這方面的規定更加寬鬆,其意也在於形成保護野生動物的法規體系,共同促成人們文明和健康的飲食習慣。

貓貓狗狗可出街

草案規定,攜帶外出須嚴加看管

寵物可以“出街”啦!《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草案)》今天上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二審。引人注目的是,條例草案一審稿中規定了貓狗等寵物不得出現的公共場所,而在草案修改稿中已被刪除。

條例草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未經許可進入的室外公共場所。同時增加了一款規定:攜帶犬、貓等寵物外出的,攜帶者應當嚴加看管,不得讓寵物傷害他人、污染環境。

本月8日,不少聽證陳述人表示寵物有權享受陽光和新鮮空氣,從修改稿來看,大部分聽證陳述人的觀點得到了認可。(文/曾璇 任宣)

金羊網-- 羊城晚報20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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