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超時加班按人頭罰企業 每人100元/小時

    昨天,廣州市人大《勞動法》執法檢查組兵分4路深入區街、企業進行檢查,勞動者加班超時問題引起特別關注。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企業每月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將構成違法。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國強、潘慶櫧、蘇晉中、龍建安、陳偉光、邵雲平和秘書長楊育銓等參加了執法檢查。

    旺季加班每月也不能超過36小時

    執法檢查組在黃埔區一鞋業公司檢查時就發現,該公司公佈的《規章制度》規定:“由於生産有旺季與淡季,故公司皆申請全年彈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時部分可合法全年彈性調整,工資計算依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據介紹,今年非典期間的五、六月份恰逢該公司生産訂單大,工人平均每人一個月加班50多個小時。

    “不能讓勞動者透支生命!”針對所謂的彈性綜合計算工時,楊育銓指出,《勞動法》第39條有關“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規定,並不是針對超時加班,而是針對第36條、第38條中有關作息時間調整的問題。因此,彈性綜合計算工時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李力也指出,《勞動法》中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是硬性規定,每月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就是違法的,不存在有關部門可以批准超時加班的情況。

    據介紹,對企業違法超時加班行為,政府已經規定了處罰措施:工廠違法超時加班,按人頭計算每人每小時罰款100元。

    外來工社保經費可另外開戶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對此有人提出,社保經費怎麼跨區域流通?

    對此,廣州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董克義表示,我國社會保險是由市級以上單位統籌的,個別險種(如醫療保險)是由縣級統籌。由於種種原因,社保經費在各個統籌單位之間確實很難流通。就最大的險種———養老保險而言,雖然外來員工的保險經費無法轉進來,但可以在廣州另設賬戶。廣州經濟發展水準較高,保險經費也相對比較高,因此外來員工另開賬戶應該是“佔了便宜”的。

    不簽勞動合同都屬違法

    在增城,檢查組發現,新塘鎮目前共有企業1762家,外來工總數約11萬多人,但至6月底,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僅有2萬人,簽訂率不到20%。

    對此,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主任廖樹芳指出,無論勞資雙方有什麼樣的理由,不簽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行為。

    廣州日報 200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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