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重點管理野生動物養殖場 嚴禁經營陸生野味

    12部委的通知不會影響廣東省《條例》制定

    記者從省林業局證實:國家林業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2個部委昨天正式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據悉,該通知不會影響《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

    廣東將重點管好養殖場

    據悉,針對違法獵捕嚴重,致使一些物種資源日趨減少的情況,國家林業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資訊産業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民航總局等12個部委,昨天聯合下發了《關於適應形勢需要做好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説,《通知》是針對當前野生動物保護尤其是經營利用領域存在的問題發出的:一是違法獵捕嚴重,致使一些物種資源日趨減少,有的成為瀕危物種;二是非法經營猖獗、違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陸生野生動物、違法經營野味的行為,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三是重大案件不斷發生,涉案數量明顯增加。

    據省林業局有關負責人透露,省林業局昨日已收到《通知》,並將在未來一週內依法制定相應的措施,其中會把野生動物人工養殖場列為重點管理對象。對於養殖場問題,今後廣東不再要求“一律原地隔離”,而要在嚴格取締非法養殖場的同時,對那些經過檢查確認為合法經營的養殖場給予重新登記和發證。

    《通知》不會影響《條例》制定

    省人大前天剛就《條例》舉行過聽證會,其中關於“不吃野生動物”的條款引起了激烈爭辯。12部委的《通知》會不會影響《條例》的立法,並使得聽證會變得毫無意義呢?

    對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煥新認為,《通知》是從保護野生動物的角度作出的“禁止性”規範,凡被列入國家保護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都不準獵捕和經營,否則就是違法。而《條例》所提到的“不吃野生動物”,是從保護人類健康的角度作出的“倡議性”規範。為了建立衛生健康的生活方式,《條例》提倡市民“不吃野生動物”,而這裡所説的“野生動物”不但包括國家明令保護的,還包括保護之外的,範圍更大。因此《通知》不會影響《條例》的制定,而聽證會對《條例》有關規定的修改也有重大意義。(陳琦鈿)

    金羊網-新快報 200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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