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將建立民工工資支付欠薪監控制度

    繼今年4月出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勞務人員生活衛生設施管理標準》後,7月4日,大連市正式出臺《建築企業民工工資管理規定》,確定建築行業打工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規定》明確,建築企業民工工資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凡有勞動關係的民工,有權與建築企業就工資標準達成協定。實行計時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不得低於3元;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可自擬勞動定額,實行“下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上不封頂,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分配製度。

    為確保建築企業按期給民工發放工資,《規定》還提示: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均須明確約定“按時撥付工程款和按時發放民工工資及違約賠償”,並將“保證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及違約賠償”的條款寫入合同。合同管理備案部門在合同管理和備案審核時,要嚴格審核有關條款,合同沒有上述約定和承諾的,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和有關手續。

    《規定》還明確,工程項目的承包企業是發放和清欠民工工資的第一責任人,承包企業和項目經理必須按時支付民工工資,並督促相關分包和勞務企業按時發放民工工資。對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而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除追究施工企業責任外,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連帶責任,並由建設和房地産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撥付專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資。

    為此,大連市將建立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建設工程欠薪信用保證金制度,並對違約賠償、處罰等做了詳細的規定。細則正在擬定中。(文/劉鐵男 楊麗娟)

    北國網 20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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