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野生動物餐館800多家 吃蛇一天可逾10噸

    10月1日起,深圳將以法規的形式明確禁止食用包括蛇在內的野生動物。前日,深圳市人大有關負責人透露,《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經過一審後,將於8月底二審通過,從10月1日起正式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否則,食客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

    目前,深圳已明確禁止經營包括蛇在內的所有野生動物。5月初,深圳市野生動物保護站就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除科學研究需要外,深圳暫停辦理一切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馴養繁殖野生動物活動的申請,對已取得《廣東省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准許證》的單位,立即停止一切收購、出售、運輸、宰殺野生動物的行為,對已發放的《廣東省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准許證》全部收回。到目前止,深圳發放的全部346份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除個別經營戶倒閉外,其餘330多份都已全部被回收。

    深圳市人大有關負責人透露,《草案》經過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後,如8月底獲二審通過將頒布執行,具體執行時間從今年10月1日起。按照規定,《草案》頒布實施之後,可以食用的野生動物僅限于依法馴養繁殖成功、能夠大量飼養並經國家或者廣東省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食用且檢疫合格的。深圳市野生動物保護站莊平第科長説,禁食野味的法規頒布實施之後,蛇類肯定被明確列為禁食範圍之列。原因在於,目前深圳所有食用蛇類均屬野生動物,且到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飼養蛇類的現象。

    據悉,在深圳明令禁止宰殺、經營野生動物之前,全市經營野生動物的餐飲場所有800多家,每年通過各種途徑進入深圳銷售的野生動物有近800噸,其中僅蛇類的最高日消耗量就可達10噸以上。(普德法)

    南方日報 20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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