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億萬富豪英年早逝 遺産引發家庭內訌

    37歲的溫州樂清籍億萬富豪胡加招英年早逝,留下的遺産引發了一場罕見的訴訟:死者母親狀告樂清市民政局,提出兒子生前的結婚證係他人一手包辦,要求撤銷這一婚姻登記。如果這一訴訟請求成立,胡加招29歲的妻子張明娣就將與數千萬遺産失之交臂。

    富豪母親在溫州樂清市 起訴兒子婚姻無效之前,張明娣在上海提出了繼承胡加招遺産的訴訟,她和她不滿一歲的女兒要求繼承的遺産為4100余萬元。

    遺産案滬上沸沸颺颺有人同情老闆娘

    胡加招的實業主要是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6月23日,記者來到上海,想要找到這樁億元遺産爭奪案的女主角———以胡加招妻子名義起訴法院的張明娣。

    記者在審理此案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門口給辦公室負責人打電話,他聽到記者的採訪要求後一再表示:案件沒有判決,法院不接受媒體採訪。他也不願提供案件當事人的聯繫方式。

    在法院吃了閉門羹,只好另想辦法。在計程車上,記者試圖與的哥聊起此事,沒想到的哥連連説知道這件事情,這個案子在上海已經傳得沸沸颺颺了,打官司的人就是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老闆。上海的報紙都登了。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很有名氣,聽説大老闆死了,留下老闆娘與老闆家裏人爭遺産。要爭的鈔票大概有1個億哩。嘿,這個有錢人,鈔票來不及花就死了。的哥説著,把記者帶到了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此時是早上8時半,市場進進出出的人摩肩接踵,人氣很旺。

    在市場總臺,記者向服務小姐表達了想與市場負責人見面採訪的想法。服務小姐互相神秘地相視一笑,然後給市場某幹部打了電話。

    這名幹部聽説記者想要採訪遺産爭奪案,便在電話裏輕聲説,請記者到6樓。記者到了6樓,他已經在辦公室門口迎接了。他説,這個市場現在這麼發達,都是老闆與老闆娘一手創下來的,現在老闆死了,老闆家裏人不承認老闆娘與老闆結過婚,市場裏很多人都很同情老闆娘。辦公室裏偶爾有人進來,他馬上轉換話題,告訴記者這家市場是上海第一家大型專業服裝批發市場,最早買市場商鋪的人現在幾乎都發了。

    人走後,他悄悄説,市場裏現在很敏感,他們做手下的不好明説什麼,只有憑良心做事。接著,他幫記者聯繫了當事人張明娣。不巧的是,張明娣此時人在北京,她請她的弟弟接受記者的採訪。他的弟弟審核了記者的記者證後,再三問記者是不是對方派來的後,才把記者帶到一個僻靜的茶樓。

    富豪曾是“負翁”鍥而不捨追女方?

    張明娣的弟弟説,胡加招與張明娣的愛情創業傳奇始於1997年。當時,與他傾心相戀的寧波女子張明娣怎麼也不會想到,在她為他生下女兒不久,胡加招便因病而亡,留下她獨自面對與胡家的遺産爭奪案。

    張明娣出身生意世家,她在家中排行老三,大姐和二姐都在生意上很成功。1993年,張明娣大專畢業後工作了四年,但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中,家裏人希望她也做生意,她決定再到商業院校深造。1997年,她考入溫州師範學院就讀涉外經濟專業。

    因為生意上的原因,張明娣的二姐時常到溫州。這一年底,二姐在溫州帶張明娣出席一次朋友聚會,認識了胡加招。這次聚會後沒幾天,張明娣就和父母一起到上海過春節。這期間,張明娣二姐的一個朋友王某到上海為張明娣説媒,對象就是胡加招。張的弟弟説,現在姐姐與胡家鬧出這麼大樁官司,全是王某一手策劃的。

    胡加招是溫州樂清市人,早年喪父,下有一弟兩妹,生活相當拮據。他從20歲起就開始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經營足跡遍及昆明、北京、上海等地。當時,胡加招已經離婚,不僅要獨自撫養兒子,還要照顧弟妹。起初,張對胡並沒有什麼好感。胡加招遭到拒絕後並沒有灰心。他仍然不斷請王某夫婦來人來電遊説。

    在逆境中,胡加招體現出的不服輸和勇於負責的態度漸漸贏得了張明娣的好感。隨著交往的加深,胡加招也向張明娣坦陳了自己面臨著事業上的挫折,正背負著上千萬元的債務。但他表示自己絕不會放棄,一定會幹出一番真正的事業。正是這份坦誠打動了張明娣,她看到了胡加招身上的一種什麼事情都扛得起的韌性。他們決定先創業後結婚。

    與一般人戀愛不同,他們談論的內容大多是如何投資和經營,張明娣越來越多地參與胡加招的經營活動,幫他出謀劃策。

    女方親友資助千萬兩年內財富近億?

    1999年,胡加招得到一則消息:上海市有關部門決定改建七浦路服裝市場,招商引資,造高級服裝商廈。張明娣曾在七浦路工作過,對周邊環境和市場行情很熟悉。七浦路原來有著龐大的馬路服裝市場,人氣極旺。一旦服裝市場建成後,這些馬路商鋪就得進市場,那麼商鋪一定很俏。她敏銳地看到這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機會。

    當年11月,她和胡加招一起來到上海,經過紮實的調查諮詢,更加認定這是一個值得一試的項目。一個月後,他們開始正式籌建上海新七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員工,準備投資立項,並四處尋找合作夥伴和資金。然而,胡加招當時還負債纍纍,因此公司的初創資金主要靠借。所幸,張做生意的二姐夫看在小姨子的面子上,一開始資助了1100萬元,後來又資助了大筆借款,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終於正式開張。

    市場佔地面積7200平方米,建築面積30000平方米,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當時一間6平方米多的一層商鋪就高達60多萬元,然而還是有人搶著要。在市場裏經營的商戶做得好的,一年賺個百把萬沒有問題。市場人氣空前火爆,絕大部分鋪位被認購一空。胡加招和張明娣懸了兩年的心終於落地了。由於張的二姐夫對公司的幫助很大,也成為股東之一。

    夫妻曾經恩愛婚姻登記資料被換?

    2001年10月1日,他們按照胡加招母親鄭松菊的意願回到樂清,舉行了隆重的婚宴。第二年初,他們到溫州樂清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當時,是她和胡加招一起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結婚的,但是有部分證件沒有帶齊,而他們又急著回上海,所以托胡的堂兄胡加定去代領這份結婚證。當時,他們是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簽了字的。然而,怎麼也想不到,民政部門提供到法院的申請書已經不是他們簽字的那份。在法庭上她曾仔細辨認,感覺那份申請書是後來補上去的,紙張質地與前後申請書的不一致。但是,法院卻説她拿不出證據證明這份申請書是假的。現在,她更想不到,就是因為兩人沒有親自去領結婚證,被胡家人抓住了辮子,要求樂清法院撤銷樂清市民政局頒發給他們的結婚證。還説胡加招生前多次拒絕與她結婚。

    為了證明張與胡是自願結婚的,張的弟弟還拿出了她姐姐與胡加招認購價值600多萬的西湖高爾夫別墅的辦理按揭的表格。上面寫著,兩人的關係是夫妻。

    胡是去年9月發病的。當時,張正大著肚子。可能由於懷孕期間東奔西走忙於業務的緣故,張明娣早産了。9月中旬一天的淩晨,她感到一陣陣的腹痛。那段時間,胡加招的妹妹胡靈英一直與張明娣同吃同住。見此情景,胡靈英立即打電話到樂清老家,奇怪的是電話那頭始終沒有出現哥哥胡加招的聲音,胡母鄭松菊説前幾天來了兩個朋友,胡加招多喝了幾杯,身體不舒服。

    當時張明娣又怨又悔,原來,胡加招的肝一直不好,而酒最傷肝,所以只要張明娣在場,她肯定不讓胡加招喝酒。聽到這個消息,張明娣雖然有些擔心,但她並沒有想到這竟是一場噩夢的前兆。

    當天下午,胡母鄭松菊獨自來到上海,她對張明娣的解釋是:男人不能進産房,何況胡加招有病在身更經不起衝撞。就在這一天,張明娣生下一個女兒,雖然難産,但最終母女總算平安。

    9月下旬,胡加招來到上海,直接住進另一家醫院。為避免磁場干擾醫療儀器工作,醫院不許胡加招打電話。可是不久,張明娣的手機就響了,胡加招在電話裏悄悄地告訴她:“醫院不讓我打電話,剛才護士出去了,我才偷偷給你打。你和孩子還好嗎……”

    富豪逝後起紛爭胡家劃走千萬元?

    可是過不了多久,醫院發出了病危通知書。胡加招因等不到可換的肝源,最終因病去世。他在去世前也沒能看到剛出生不到一個月的女兒小奕春的臉。當時,張明娣剛做完月子,拖著虛弱的身體到樂清奔喪。在墓碑上,刻著“配張氏”。然而,奔喪回來,一切都變了。張明娣怎麼也想不到,當時與胡好時,胡家人把她當成發家的寶,現在卻説她是霉星。胡的弟弟打來惡狠狠的電話。她也被迫從她與胡加招在上海的豪宅裏搬出,與大姐住在了一起。而胡家還從公司賬上劃走了1100萬元。無可奈何之下,她只好到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分割遺産的訴訟。經她盤點,公司和該公司投資的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的凈資産均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而被繼承人分別擁有兩公司70%和85%的股權,另外還有3輛寶馬轎車,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別墅等財産。

    胡家曾想調解3000多萬了斷?

    6月26日,記者從上海趕到溫州樂清。在樂清蒲岐鎮一幢並不十分起眼的農民房子裏找到了胡加招的弟弟妹妹和胡加招與張明娣的媒人王某。這房子在一個菜場的後面,周圍的鄰居都在加工海産品。

    他們聽説記者要來採訪,起初有些抵觸。他們説,有關他們的報道漫天飛,而找到他們的記者我們還是頭一個。

    主要負責接待我們的就是媒人王某,他説,他是胡加招的弟兄,關係很鐵。為了介紹張明娣給胡加招認識,已經被胡加招埋怨過不止一次,説他怎麼給介紹這麼一個女的,一點都不會照顧人,只要錢。張與胡的相戀也並非張所言,是胡主動追張的,而是張的姐姐看中胡有錢,托他介紹的。

    一旁,胡的弟弟氣憤地插嘴:“張明娣出身生意世家,這是誰説的,她到底是什麼出身,説出來可難聽了。她們爸爸是養蜜蜂的。哥哥當時若沒錢,她怎麼會看上他?”胡的弟弟還説,辦服裝市場所有的錢都是他哥哥出的,都是胡家的。辦市場他也出了很多錢,他自己打油井賺了1000萬元。

    王某繼續説,胡加招不肯與張結婚,是因為加招很聰明的,一直在試探她。看她對他到底是不是真心的。那次婚宴我們不承認的,是張到樂清來哭著要辦,那就辦了個訂婚宴。但結婚,胡加招是一直不肯的。所以到結婚登記處,還不帶齊證件。這一點胡的堂兄胡加定可以作證。

    胡加定聞訊趕來,他説:“我去幫張與胡辦結婚證,也是張一直在求我。説,堂兄你幫我辦辦吧。所以,他們的婚姻是我一手包辦的,瞞著加招的。”

    關於那套上海的房子,王某的説法是,現在空著。而當記者問,有沒有劃走1100萬元時,王某立馬神情警覺,問:“你們怎麼知道這麼多,你們是不是張明娣派來的。”他再次仔細看了記者的證件。

    胡的弟弟又説:“張明娣心多少狠啦,她一張嘴就要錢,還不肯還哥哥的債務,説這些債務跟她是沒有關係的。我都懷疑,她是早有預謀,謀財害命。”

    胡的弟弟説,債務就有4000多萬元,這樣一來,胡家還要倒貼錢出去。沒打官司前,他們曾與張的律師協談了3個多月,當時同意給張2400萬、3輛小車和上海、杭州兩幢別墅,總值3000多萬元。既然現在打官司了,張明娣休想再要了。

    胡加定説:“她才嫁給加招多少時間啦,就有2400多萬,還嫌少?”對小奕春,胡的弟弟説,他們還要申請親子鑒定,這孩子是不是胡加招的還不一定。

    而張明娣的弟弟曾介紹,雙方是對遺産分割協商過,但胡家沒説過這麼多。主要是胡母親要求胡加招的弟弟也參與分割遺産,讓張明娣無法接受。

    臨走時,記者希望胡的弟弟提供部分材料,但最後只得到了他們的答辯狀。

    法院一審已判決結婚證書被撤銷

    張明娣在上海提出對夫妻共有財産分割後不久,胡加招之母就在樂清對張明娣的繼承權提出質疑,認為她並非胡加招的妻子,兩人是非婚同居關係,張明娣所持結婚證係其瞞著胡加招一手包辦的,要求撤銷樂清市民政局頒發給胡加招和張明娣的結婚證。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只好中止對遺産繼承糾紛的審理。

    樂清法院審理後查明,2002年2月19日,胡張一起來到樂清市蒲岐鎮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缺少胡加招的離婚證明和男女雙方的婚檢證明而未辦成。經鎮書記林某勸説後,兩人返回取有關結婚登記的材料,因而未進行結婚登記。此後,胡加定拿來離婚證並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在申請人欄和背面均簽上胡加招與張明娣的名字,並按了手印。樂清法院認為結婚登記依法應當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領結婚證。

    今年5月20日,樂清市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胡張兩人的結婚證。

    對此判決,張明娣已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如今,她已不僅為繼承權,更為了她和女兒在胡家的名分而打官司……

    律師的觀點之爭

    在到胡家採訪之前,記者先去樂清市法院了解此案的相關情況。該院稱,所有要了解的情況都在判決書上了。在樂清市民政局,工作人員稱應該找蒲岐鎮主辦婚姻登記的人,而蒲歧鎮的工作人員卻告訴記者,這名辦婚姻登記的人已經換掉了。

    張與胡婚姻是否合法,成為胡加招遺産分割的前提。為此,張明娣請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作為自己的代理人,胡家請的是浙江大學一位著名的法學教授。

    張樹義提出的主要觀點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據此,原告必須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他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結婚登記行為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其作用對像是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不涉及其他人,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必然要求。據此,張樹義認為,狀告樂清民政局的是胡加招的母親和兒子,他們不是樂清民政局發證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與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利害關係。我國行政法還規定,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近親屬“代位”起訴,必須是維持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兩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不是為了維護死者的合法權益,而是為了爭奪胡加招留下的財産。因此,他們沒有主體資格。

    對這一點,據胡家代理人在行政上訴答辯狀有相對應的説法:胡母和鬍子不是基於已經死亡的胡加招的“代位”,而是直接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等法規而産生的。《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換句話説,如果一種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成立與否、變更與否)影響了或將會影響當事人權益,那麼該當事人就享有行政訴權。樂清民政局對胡張兩人《結婚登記證》頒發行為是否合法,由此是否應當撤銷等,直接決定了胡母鬍子在胡加招遺産繼承中的份額及多少,因而,已經直接構成“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胡家代理人這一説法與樂清法院一審判決時對這一問題的認為頗為相近。

    在採訪中,不少對此案感興趣的市民問記者:如果張胡誠心想結婚,只是因為忙請人代領結婚證,是不是他們的婚姻還是無效的?如果,他們的婚姻無效,即使張在胡的事業中費了再多的心血,也沒法獲得他的遺産?對這一點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主任宓雪軍就單純回答這一問題發表觀點,他認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張胡兩人如果自願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結婚,符合我國婚姻登記的條件,他們的婚姻就應該是有效的。不能因為後來託人代領結婚證而撤銷。萬一他們的婚姻無效,張在胡的事業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資金的話,法院應酌情判決給張以回報。

    每日商報 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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