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8月1日施行

    昨天(23日),《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公佈,本市徵用和佔用集體土地拆遷房屋有了補償政策。此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徵用集體土地或者因農村建設佔用集體土地拆遷房屋,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時,適用本管理辦法。

    在管理辦法中,對拆遷宅基地房屋做出了規定,確定了三種補償方式,即貨幣補償、房屋安置、有條件地區可另行審批宅基地。拆遷宅基地上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將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

    辦法還提出,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准,且不超過控制標準;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認定。

    今年8月1日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文件,但確由被拆遷人長期自住的,應給予適當補償;利用宅基地內自有房屋從事合法生産經營的,除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補償、安置外,還應適當補償停産、停業經濟損失。除拆遷補償外,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白延龍)

    北京娛樂信報 200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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